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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化論....褫奪公權 民進黨常說: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貪汙都要處以重刑, 那錯誤的政策又該怎樣處罰 呢? 綜觀古今中外! 在天下政策一把抄的情況下! 世界各國政府皆犯了一個同樣重大的錯 誤, 他們都把(褫奪公權)罪用在刑法上o 如...台灣在1997年發生的(白曉燕)綁架案, 法官宣判: (被告陳進興因犯xx罪, 三審 定讞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o 差點把我笑死!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還需要(褫奪公權)嗎? 難道說死人還會從墳墓裡 爬起來投票嗎? 所謂(公權)指的就是公民的權利, 有別於人權, 然! 人權出於自然法則, 如...法國大革命時, 盧梭所提出的(天賦人權)一說, 公民權則是法定權利o 我曾經問過法界的朋友這個問題, 他卻告訴我, 法官判決死刑犯(褫奪公權)終身, 是 在判刑後到執刑前的這段期間, 那我就問他, 一個被判死刑的人, 在還沒執刑前, 連保釋 都不可能, 他還能行使他的公民權嗎? 真是可笑! 再說! 如果一個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10年的罪犯, 他是不是在服完10年刑 期後, 也可以在獄中行駛他的公民權(參與投票)呢? 如果不行! 那這條法律明顯是有問題 的(惡法)o 鑑此! 敝人雖不是學法律出生的, 但! 可以(一理通萬理澈)的觸類旁通, 法律也是藉 由(公理)所制定出來的, 所以! 只要是不合理那必是惡法, 然! 世界各國政府卻行之有年 , 真是荒唐到家o 須知! 所謂的(公民權)...是指人民在政治上的權利, 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力, 因此! ( 褫奪公權)這條刑罰就應用於政治上, 而不應該用在刑法上, 更進一步來說! 應該用在政治 人物的錯誤政策上, 違法脫序或乖張的言論上, 以免(台語)孚雞蛋沒, 放雞屎歸大陣, 您 說是嗎.... 致此! 新年新氣象, 下次再跟各位談談什麼是(大赦)及(特赦), 它的適法合理性, 盼 能提高人民的政治智慧, 才不枉民主的可貴o 文攻武略...不如科技先驅! 科學運動員: 黑 馬 謹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7.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49342994.A.6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