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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公投法應該增加一條 違反或不執行公投決議的執行機關負責人 應該直接以瀆職罪起訴 起訴期間暫停職務 由代理人暫代 包括那些死刑定讞 沒爭議不執行的 公投決議後 裝死不管的 沒有罰則 請問這個公投是投個 x 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74.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52396767.A.020.html
tychiou: 朱立倫由美國返台後 就說贊成重啟核四 180.176.43.33 03/13 12:47
tychiou: 與蔣經國同一路線 李遠哲也說空汙及暖化 180.176.43.33 03/13 12:49
tychiou: 是大挑戰 看來大王椰你 德不孤必有鄰阿 180.176.43.33 03/13 12:50
nanlong: 那新北官員連同市長要掛掉一大堆了~ 175.180.143.44 03/13 12:54
nanlong: 這種無腦的主意會不會違憲?想想吧 175.180.143.44 03/13 12:55
nanlong: 核4最重點我是認為新北要湊超過6成以上 175.180.143.44 03/13 13:17
nanlong: 的支持民意才容易解決。 175.180.143.44 03/13 13:18
nanlong: 這樣中央跟地方看在選票份上自然會放軟. 175.180.143.44 03/13 13:19
nanlong: 很多權力是在民選的縣市長跟議員議會~ 175.180.143.44 03/13 13:44
nanlong: 不能亂定法律去侵害跟霸凌其權限跟當地民 175.180.143.44 03/13 13:46
nanlong: 意。否則就可連合一大半縣市去搞公投霸凌 175.180.143.44 03/13 13:48
nanlong: 新北或某特定縣市。 175.180.143.44 03/13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