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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6756 時間:2019-07-09 14:00 新聞引據:德國之聲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https://i.imgur.com/MSxKimF.jpg
虛擬私人網路(Virtual Private Network,縮寫:VPN)是一種常用於連接中、大型企業 或團體與團體間的私人網路的通訊方法。(pixabay圖庫) 中國大陸許多網友在需要瀏覽被封鎖的境外網站時,往往會選擇VPN(虛擬私人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作為翻牆工具。然而,隱私與安全研究機構VPNPro調查發現, 全球近3成的主要VPN服務商,其背後的所有者都是中資企業。而按照中國法律,這些企業 儲存的使用者資料隨時可供當局查閱。 VPNPro的調研顯示,全球97家最主要的VPN服務商,被23家母公司所掌握。其中的6家母公 司位於中國。這6家中國企業運行著29個VPN服務商,但是其中不少服務商向消費者隱瞞其 背後的母公司資訊。 誤用來自中國VPN 用戶恐遭惡意審查 報告還指出,在中國等對個人隱私資料保護不充分的國家,政府或者其他機構能夠輕易地 以合法的手段查閱本國境內VPN服務商所儲存的使用者資料、帳號密碼等,甚至還能將這 些資料轉移到境外。用戶往往對此毫不知情。研究者警告,政府可以透過分析這些資料, 辨別出VPN使用者的身份、具體的上網行為;人權人士、調查記者、洩密者將會因此面臨 威脅,即便普通的網友也會因此而遭到更為嚴密的網路監控。 研究作者之一伊娜美迪諾娃(Laura Kornelija Inamedinova)指出,許多VPN服務商沒有如 實向消費者公開其背後的母公司資訊,這點令人非常擔憂。「要是使用者知道,他們儲存 在服務商處的資料隨時可以被中國、巴基斯坦這樣的政權所合法調閱,他們一定會非常吃 驚。」她建議,使用者在決定購買VPN服務前,一定要對服務商進行謹慎的調查。 調研同時也指出,還有32家VPN服務商由5家美國母公司所控制,而美國政府機關也有權查 閱這些服務商所儲存的使用者資料。 在中國翻牆就要有罪了 維權組織Big Brother Watch此前曾經在一份報告中也指出過VPN服務商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同時,報告也注意到,許多服務商也主動承諾,不儲存、記錄任何用戶數據;這意味著 即便政府部門前往查閱,也無法從伺服器廠商獲取任何有價值的用戶資訊。該組織因此建 議用戶首選這些服務商。 VPN意為「虛擬私人網路」,其主要用途是在公共網路上的幾個節點之間建立私密、安全 的通道,這些節點之間的通信彷彿就處於一個專用的局域網內。目前,許多企業為其員工 提供VPN,方便員工在家辦公;跨國公司更是需要VPN服務來保證各分公司以及總部之間的 通訊效率與資訊安全。 而在中國等網路管制措施相當嚴厲的國家,許多網民也利用VPN服務來進行「翻牆」,即 建立一條通往國外某個網路的加密通道,然後從位於國外的這個網路出發,去訪問那些被 本國政府所封鎖的境外網站。 北京:VPN 只能用來辦公.不可用於翻牆 多年來,中國當局一直沒有過多關注利用VPN服務「翻牆」的行為。但是從2017年起,北 京方面開始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由,推出多項法規整治VPN市場。根據這些新規, VPN服務提供商必須獲得中國電信主管部門的批准,並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 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臺開展電信業務 經營活動」。 外界對此類「官辦」VPN的安全性頗有憂慮,而中國工信部部長苗圩則在2018年1月回應說 ,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 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線路或網路」,針對VPN的新規「不會對安全帶來任何的 影響;通信電信經營企業只是提供一個通道、一個網路,對你有關業務是看不到的;其他 的經營使用者,包括經營單位要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這是有保證的,我們的憲法規定, 公民有通信的自由,企業通信也會受到保護。」 針對那些「未經許可」提供VPN服務的經銷商,中國當局近年來也逐步加大了打擊力度。 2017年底,廣西人吳向洋因「未經許可」經營VPN銷售代理服務被判處5年半監禁、並處罰 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6.36萬元)。而在此之前,一名26歲的廣東男子也因「販賣翻 牆軟體」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打擊個人翻牆依據1997年的法規 今年初,甚至還傳出了使用VPN服務翻牆也遭處罰的消息。廣東公安執法資訊公開平臺發 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韶關市的朱雲楓因「翻牆」受到罰款人民幣1000元( 約新台幣4527.21元)的行政處罰。上傳到網路的處罰書圖片顯示,朱雲楓在自己的手機上 安裝了翻牆軟件「藍燈」(lantern Pro)連接到自己家的寬頻,進行翻牆上網,「最近 一周登錄487次」。 廣東警方的處罰依據則是1997年修訂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 網暫行規定》,其中第6條規定,「計算機資訊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 國家公用電信網路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通道,任何單位元和個人都不得使用其他通道進行國 際聯網。第14條則規定,違反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人民幣 1.5萬元(約新台幣6.79萬元)以下的罰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5.92.18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62675554.A.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