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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逃犯條例根本不需要,只要把香港「屬地主義」改成「屬人屬地」混和制 就可以了!台灣就是屬人屬地混合制。 另外也可以把逃到香港的中國人送中,但香港人不行,改司法互助 將證據交給香港審判即可,香港司法制度公正、優異,遠勝中國,也比台灣好 港府有義務保障港人受到比較好的司法審判,當然不可以送去給中國的司法審判 另外,送中和送台也可分開處理。 還有要避免中國做政治審判,所以千萬不可以送中。 還有有關撤會法案,是一個立法程序,是將法案退回港府,請港府重新送草案 或者是港府就不再提出草案了! 而不是只是特首口頭上說這個法案立法會不在立法推行了。 這個立法要不要再立法會推行,不是特首的職權。是立法會議員的職權。 特首能做的是將法案撤回,從立法會撤回法案。 現在逃犯條例已經二讀,只差三讀通過,所以香港人希望的是法案撤回, 不再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70.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64407528.A.E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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