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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戴口罩就關一年!林鄭月娥親自宣布《禁蒙面規例》5日生效,強調「香港並未進入 緊急狀態」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89586 李忠謙 2019-10-04 15:49 https://i.imgur.com/6M27Lqz.png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親自宣布《禁蒙面法》從5日凌晨零時開始實施。 (翻攝香港政府官網)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親自宣布已通過《禁止蒙面規例》 ,禁止民眾在集會遊行中蒙面。《禁止蒙面規例》將在5日凌晨零時零分生效,違反者將 面對一年監禁與港幣25000元的重罰。林鄭月娥強調,雖然《禁止蒙面規例》是依據《緊 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但「不代表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立法只是為了打擊暴力人士 。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中表示,過去近4個月因「修例」(反逃犯條例修正,亦即「反送中」 )引起的示威衝突不斷,香港各地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集會,往往會演變 成暴力行為。總計超過1100人受傷(其中超過300人是執法人員)。林鄭強調這些暴力事 件讓社會陷入恐慌,社會各界對香港前景感到憂心。香港民眾都在問:「香港可不可以回 復正常運作,還是不是一個可以安居的地方?」 林鄭月娥表示,她正在準備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措施處理深層次問題。但香港這幾天的暴 力事件卻不斷升溫,除了暴力行動變成遍地開花;丟擲汽油彈與縱火開始出現在港鐵站內 ;暴徒開始破壞政府公共大樓之外,更開始攻擊破壞暴徒選定的商店;對持不同意見的人 動用私刑;暴徒更攻擊警務人員甚至搶槍,以致警員在「別無選擇下」被迫拔槍。 林鄭表示學生參與示威的比例不斷升高(開學後從2成5增為3成8),近日中槍受傷的亦是 一名中學生。她接著宣布,她與行政會議成員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規定,已經通 過《禁止蒙面規例》,將在10月5日零時零分生效。在新規定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 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只要使用可能隱藏 身份的蒙面物品遮掩全部或部分臉部,即屬犯罪。不過《禁止蒙面規例也有豁免條款,包 括工作正當需要或健康因素,可例外使用口罩。 ─────────────────────────────────────── 香港人權監察:港府引用失效《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惡法,將香港推向人權災難 https://www.storm.mg/article/1789979 國際中心 2019-10-04 17:12 https://i.imgur.com/nURpKsd.png 香港人權監察質疑啟動緊急惡法,反對僭奪立法權力禁止蒙面示威。(香港人權監察臉書 )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正式公佈《禁止蒙面條例》,從5日凌晨零時零分開始,香港民眾在 人身受管制的集會遊行,或者非經警方許可的非法遊行或暴亂中,都不可以口罩或其他物 品遮蓋自己的臉部,否則即屬犯罪。「香港人權監察」隨即發表聲明,反對特區政府引用 殖民時代惡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擔憂惡劣先例一開,日後港府藉此進一步剝奪和侵 犯香港人權。 https://i.imgur.com/brxo6Jn.jpg 鎮壓反送中抗爭的香港警察。(美聯社) 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表示,當年《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即《緊急法》)的目的, 是讓殖民時代港英當局的任何作為,都能夠藉『緊急』和『公安』之名,自行頒布『緊急 情況規例』,變得可以執法之名行事,以法治人。因此「今天我們更不能接受藉助這種殖 民地惡法,去倉卒立法」。「香港人權監察」批評,《緊急法》內容和用字粗疏含混,啟 動門檻含糊不清,又缺乏有效時限等基本保障,幾乎毫無限制地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 議極大權力。 https://i.imgur.com/KTaxXbA.jpg 一名沒有裝戴防毒面具的婦人因為香港警察發射的催淚瓦斯涕淚縱橫,其他人趕緊用清水 幫她沖洗眼睛與臉部。(美聯社) 此外,該法所謂「緊急情況」、「危害公安的情況」、「公眾利益」等概念內容模糊不清 、全無定義,近乎完全任憑行政長官的主觀意志,顯然是建立極權管治的方便捷徑。聯合 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在1995年,就對香港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表示關注,而且所謂「 緊急情況規例」可能包括擴大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權力;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沒收、處置、撥配財產,管制使用等,對香港人權形成極大威脅。 「香港人權監察」表示,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緊急狀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 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 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當中並未授權香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 以繞開立法會緊急立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因違反《基本法》而當然無效。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現在香港的問題不在於警權不足,而是警權過大,尤其警員執行 職務時更努力隱藏警員編號,讓人難以識別其身份,令到他們能濫權而不必問責。在這種 情況下,要求立法單方面禁止市民蒙面,非常無理和不公平。這種以不倫的手法、訂立不 公的法例,只會引起不滿和反彈,難以平息紛爭。特區政府如仍強行在欠缺法理基礎下, 推行是項違反國際人權責任的惡法,必將引起更大的法治和社會政治危機,將香港推向更 加無法挽回的人權災難之中。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53.64.16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70176421.A.FDC.html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1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