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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如果勞資雙方沒有共識,立法是無用的. 勞資雙方沒共識也是沒錯 但是有一個造成沒共識的前提是勞資雙方不對等 其實勞基法根本不用定的這麼細節 他只要訂出基本制度 例如每月不得超過多少時數不得連上幾天班等 剩下的藉由落實工會法(非公會) 強制跨公司組產業工會由工會來跟老闆們談 法律只要提供工會制度的落實的可行性就好 例如公布不與工會協商的公司 例如公會跟公司談好的條件未落實可處行政罰甚至可勒令停業 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不得加入公會 同時可以把勞檢的查核一部分交由工會來進行 這樣才能比較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90.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PP/M.1525347705.A.A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