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yiron (我是羅西)
看板DSLR
標題Re: [閒聊] 鏡頭過了保固期還當新的賣
時間Tue Mar 3 01:17:05 2015
※ 引述《hachoo (free loop)》之銘言:
: 今天去相機街買了一個Nikon35mm1.8的鏡頭
: 詢價至少6、7間
: 最後太累在一間報價還ok的店買了
: 回家一看保證卡 日期竟然是2013年五月!!
: 相機街的店到底有多黑?!?!
除非他是被退貨的新品,在「購買日期」上寫的是2013.05
要不然,..............那是進貨日期跟你的保固無關,你搞錯了。
: 買了Sony a6000
: 明明電池可以跟nex通用
: 店家還說不行
這點......我想提出來討論,不是跟你爭辯。請見諒。
店家賣出的商品,他需要負責的是「商品完整」以及使用上的「良好無虞」
甚至,如果他跟你說,這東西可以用在某某機身身上,但是事實上,你拿回去不能用
店家都要負退貨的責任。
但是你家的,原有的NEX電池,能不能用在A6000身上,店家可以「不告知」、
「表示不清楚」,但是告知你應該不能用,以致於你多買了一或兩個A6000電池
這個多買的電池,能不能退貨,我想,可能會有爭議。
店家提供額外(非你所購買的那顆電池,你問的是你家的NEX電池對嗎?)
的參考資訊,導致你多買了東西,這點我就沒有把握了....
希望你有心理準備.....
: 明天要去退貨
: 請祝我好運吧 T T
你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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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拍不好,怪器材,比怪自己要容易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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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sMonkey: 店家用保守一點說法也會被罵 XD 我買 A6000 店家給我副 03/03 11:14
→ PsMonkey: 廠電池,結果回家發現不能機充,換了兩次電池結果只好 03/03 11:15
→ PsMonkey: 補錢換正廠... 03/03 11:15
→ dgr: 如果電池還沒拆退貨應該沒甚麼問題啦 03/03 11:25
→ hachoo: 今天退貨老闆很客氣跟我道歉因為他搞錯電池了 圓滿解決了 03/03 20:58
→ schumi3019: 買了不能用,還是怪店家不專業不告知,結案 03/0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