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lashlight: b不也是善意第三人嗎?08/14 15:34
推 ggg238687: 請問b的損失找誰08/14 15:39
推 hsinyeh: B就已經是善意第三人了...08/14 15:41
推 ryokoon: 除非B專收贓物,不然B就算善意第三人08/14 15:47
→ bulcas: 那這樣 B 不就被坑 ? 你被 A 偷東西不去找 A,去找 B ?08/14 16:00
→ bulcas: 除非你可以證明 B 在跟 A 買之前就知道是贓物,不然 B 08/14 16:01
→ bulcas: 根本就是無辜的「善意的其他人」08/14 16:02
推 STIKFAS: 店家也可能是內行裝不懂的善意店家 其他不多說 08/14 16:12
→ STIKFAS: 某店家網拍二手器材眾多 內不乏一些問題商品08/14 16:13
推 s899456: 偷人家東西拿去賣是什麼心態...08/14 16:15
推 lantieheuser: 民949 指的是善意受讓人;意即目前的擁有者無償獲得 08/14 16:38
→ lantieheuser: 民法950 才適用於轉賣這種狀況;即失主可以支付目前08/14 16:39
→ lantieheuser: 善意買得者原支付之價金,始得請求返還。08/14 16:40
→ coffeeboy37: 無權買賣他人之物,依民法118條第1項,物權效力未定 08/14 17:06
→ coffeeboy37: ,但若買受人為善意第三人,則依民法801、948條善意 08/14 17:07
→ coffeeboy37: 取得所有權,又若原所有權人(原占有人)係因非基於己08/14 17:07
→ coffeeboy37: 意而喪失占有,依民法949條得於喪失占有後二年內向現08/14 17:07
→ coffeeboy37: 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簡言之,801、948為118的例外,08/14 17:07
→ coffeeboy37: 949又是801、948的例外。08/14 17:07
→ coffeeboy37: 然後lan大說的,應該是民法183不當得利的問題,這裡08/14 17:14
→ coffeeboy37: 才有無償的問題。08/14 17:14
→ coffeeboy37: 然後依949條,不管有償無償都一樣,但假如現占有人是08/14 17:17
→ coffeeboy37: 在公開交易場所購買或販賣同種類商品的商人處買得時08/14 17:17
→ coffeeboy37: ,才有原占有人要付錢的問題。08/14 17:17
→ coffeeboy37: 至於很衰把商品還給原占有人的人怎麼辦?於這個案例08/14 17:21
→ coffeeboy37: 就是很衰的B該怎麼辦,他可以依民法權利瑕疵擔保規定08/14 17:21
→ coffeeboy37: 向A要錢回來,但要不要的到又是另外一回事(通常是別08/14 17:21
→ coffeeboy37: 指望要回來)。 08/14 17:21
推 lantieheuser: 你的說明是正確的。不過除非是認識的人直接交易08/14 18:02
→ lantieheuser: 否則轉賣一般就會經過公開市場。我想對失主來說, 08/14 18:05
→ lantieheuser: 保障的範圍大概就是那些其實是直接向竊賊購買贓物08/14 18:07
→ lantieheuser: 但無法舉證他知情或有惡意的情形。08/14 18:07
推 sorochis: 簡單的說,失主可以舉證是物品所有人,B無法舉證買的時 08/14 18:11
→ sorochis: 候有查證過是否為正規商品或贓物的話,B必須反還08/14 18:12
推 bennylie: 沒記錯B的購入價格是重點,B以一般行情購入很難說B不是08/14 19:08
→ bennylie: 善良第三人,但若B因買了“很便宜的牛肉”出事,也不能 08/14 19:08
→ bennylie: 怪原失主去找B了。 08/14 19:08
→ coffeeboy37: 假如這類案件接觸夠多,你會發現這類專業物品,竊賊08/14 21:15
→ coffeeboy37: 通常是會賣給二手商,不會用拍賣或公共交易場所賣,08/14 21:15
→ coffeeboy37: 除非他本身懂這一塊領域。08/14 21:15
※ 編輯: coffeeboy37 (42.72.5.175), 08/14/2015 21: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