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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nietulip (直覺)》之銘言: : 很抱歉推文讓大家覺得看起來不流暢,我用回文的方式整理一下: : 1. 在這裡發文的人不應該有身分的差異,所以不管是記者還是誰都要遵守規範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什麼規範? : 2. DSLR板的板規好像沒有特別指涉關於人格權或肖像權的的爭議處理方式, : 所以遇到爭議只能靠討論的方式集思廣益 所以沒有違反規範對吧!? 那你第一點想表達什麼? : 3. 理論上如果在個人版面比方說FB,不管怎樣的言論或照片都是個人負責就好, : 但這畢竟是非營利的ptt,對於法律問題只有可能比個人出版品更需要衡量 合理,所以原原PO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 4. 照台灣的法律,被拍的人可以主張撤銷,但因為這是外國人在外國拍外國人 : 該考慮的是本國法律還是其他法律呢? 不管哪國法律、不管哪國人拍哪國人,請問被拍的人主張撤銷了嗎? : 5. 真正的問題一直只有一個,如果你是北韓人民,被拍到有沒有請攝影師撤銷的管道?    ^^^^^^^^^^^^^^^^^^^^^^那你上下列了一大堆問題是想表達什麼? : 如果因為北韓國內情勢使然所以沒有,那用ptt散佈這些人肖像是否值得討論? 所以原原PO有違法或違規了? : 6. 至於這些照片怎麼被拍到,如果有法律爭議,就交由站方衡量是否適合傳播 所以到底有什麼法律爭議? : 7. 我只略為了解本國的肖像權問題,北韓的不知道,真抱歉 : 但提個疑問,如果畫面完全沒有人臉,北韓當局允許拍攝嗎? 既然你都沒有完全了解那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
eggimage: 有一種東西叫 "保鮮袋" 跟妖術一樣 很神奇的 建議試試08/17 17:42
eggimage: 上次我把橡皮擦裝進保鮮袋內 冰了4年竟然也沒受潮腐爛呢08/17 17:43
TCross2: 樓上你為什麼要冰橡皮擦……08/17 17:44
castlewind: 橡皮擦腐爛很難想像08/17 18:30
kcadobe: 我橡皮擦放抽屜超過五年也沒爛啊......08/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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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68: 突破盲腸,備份+1 05/05 21:31
axing: 默默的推了 05/05 21:31
tasmilk: 合情合理 05/05 21:34
diamondX: 讀法讀到不知所云。仔細看他的發言他還是不覺得他有錯 05/05 21:35
diamondX: 啦。丟臉死了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05/05 21:35
beagle2001: 可以由此全世界的報社媒體開戰 05/05 21:37
PPTer: 7. 北韓當局當然不允許拍攝 違反北韓法律 05/05 21:38
PPTer: 但是原PO是中國人 (應該是) 北韓唯一能做的是請中國逮捕 05/05 21:39
diamondX: 國外媒體都報導了,所以問題在哪阿我真的看不懂 05/05 21:39
PPTer: 引渡? 問題是他的身份是記者 05/05 21:39
PPTer: 所以 到底要拿原PO怎麼辦呢? (苦惱) 05/05 21:40
kouyakushi: 精闢 05/05 21:54
kouyakushi: 跟你們說啦,恐龍法官就這一類的人 05/05 21:54
yoshonabee: 原來恐龍法官的邏輯是這樣(筆記... 05/05 22:05
rem20020426: 一定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啦.. 05/05 22:07
strike5566: 絕對不是 05/05 22:08
kuaiphoto: 法律系出來的就算文筆不好但邏輯絕對不會差 05/05 22:12
demo68: 不要說法律系了...哪個校系會承認這個人是他們學生XD? 05/05 22:20
pakkipwpw: 紅眼症發作 05/05 22:27
LabaK: 其實你的第四點就是爭點 沒人主張撤銷上一篇廢文就超廢 05/05 23:14
loveadu: 沒問題要衍生問題,再來好好分析,結果真正遇到問題時慌 05/05 23:14
loveadu: 得要死,跟我同事很像 05/05 23:14
PureTrue: 超級腫QQ 05/05 23:25
bikevts: 嗯,他有羅inshit的5成功力啦 05/06 00:24
VdustR: XD 05/06 05:26
kkaakkaa2435: 整個傻眼 05/06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