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SL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YHuang (夏天到了,冷不起來了說)》之銘言: : 借題發問一下 : 如果是拍攝運動賽事,拍到焦點選手 選手有肖像權 : 照片被人拿去貼在該選手的FB上。 照片是你拍的你有著作權 : 被下個活動的單位拿去用 : 這個情形,照片的使用權是該選手跟攝影師都有嗎? 你有著作權,他有肖像權. 你得到他的允許才能合法使用這張照片. 他也要得到你的允許才能合法使用這張照片. 沒有互相的授權這張照片只能拿來打卡,到此一遊之類的使用. (打卡理論上也侵犯肖像權只是沒獲利,所以無法向你求償) 但如果照片的行為內容可受公評有新聞自由的特例. 不可能偷拍違法行為還要得到對方同意才能刊登. : 去年看到台南古都馬官網時, : 一眼看見Banner上代言人的照片就是我之前拍的。 : (本來覺得主辦有夠沒sense想去抱怨一下,旁人勸說下想說算了 : 果不其然該屆辦的差又被罵翻了) 公家機關可以給他吉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44.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506012234.A.BAD.html ※ 編輯: bennylie (118.166.244.128), 09/22/2017 00:48:07
lvlvlv2g: 支持提告了,我在底下推文有說 09/22 00:45
lvlvlv2g: 阿...原來是不同人XDDD 抱歉抱歉 09/22 00:45
SAMMY728: 正解。 09/22 09:53
JYHuang: 去年古都馬主辦是外包行銷公司,被外界罵到翻我就沒理了 09/22 09:53
JYHuang: 就在運動筆記上發文抱怨辦的差順便說了一下照片的事而以 09/22 09:54
Epsilon: 打卡雖然你沒有獲利,但只要有減損對方獲利的可能,對方 09/22 10:45
Epsilon: 就還是可以向你求償。各位,別以為你沒拿照片來賺錢就一 09/22 10:45
Epsilon: 定沒有法律責任。 09/22 10:45
正確的態度!
SAMMY728: 這只是看對方要不要告你而已.如果無利可圖, 你不要太過 09/22 11:37
SAMMY728: 分, 對方可能懶得告你.如果告了你,雖然對方可能也拿不到 09/22 11:37
SAMMY728: 甚麼利益, 不過中間往返解釋會很費心費神. 09/22 11:38
JYHuang: 這一塊在台灣倒是有得討論,現在不管是個人還是運動網站 09/22 11:41
JYHuang: 還是不少人會在運動賽事拍照紀錄的 09/22 11:41
JYHuang: 文中提到的選手算是台南知名的,總排的通常都會拍到 09/22 11:43
JYHuang: 然後我放在個人相簿裡,被認識的人轉貼到那位的FB上 09/22 11:43
JYHuang: 翻了一下,我在認識的人的FB下回文,他再貼到選手的FB上 09/22 11:46
JYHuang: 如果是以大會攝影或是特約攝影師的身份,權益又不同了吧 09/22 11:49
bt222: 如果照片是用公開發表在FB上的話,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09/22 11:55
bt222: 這部分是寫在臉書的使用條款裡面 09/22 11:55
所以我都放Flickr Pro! FB只有打卡類的照片! 雖然FB的條款原則上寫的是被分享的權利,但授權範圍是通包了!包含"再授權"! ※ 編輯: bennylie (118.166.244.128), 09/22/2017 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