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neLove: 182抓追焦跟重機抓超嚴... 誇張03/16 14:50
推 jaylj14: 真正的交通違規不抓 03/16 15:10
→ s2489: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 03/16 15:15
→ s2489: 或其他類似行為。 03/16 15:16
這條很少警察會開吧OAO
推 ferrinatice: 扯爆了03/16 15:37
推 Demaciaaaaa: 台三也會趕 但還沒到開單 開單真的扯03/16 15:39
錯的是 一直來回給攝手拍,而且還在雙黃線迴轉的人,不是攝手欸,有夠扯
噓 lvlvlv2g: 所以違停並排闖紅燈的還是那麼多03/16 15:44
對啊,我前幾天還遇到突然開車門的...
推 AncientLich: 有沒有想要用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來撤單 XDDD03/16 16:12
言論自由≠拍攝自由
推 changmada: 請問路邊用腳架拍車軌也不行嗎03/16 16:12
法規是指道路區域內,這道路區域內的認定,就有點模糊了
推 demo68: 白目攝影師跟白目飆仔互相拉抬助長飆車歪風啊...03/16 16:14
改車≠飆車
改車≠8+9
況且,攝影師只負責拍,對方要怎麼騎我是要怎麼管...
→ demo68: 罰的好,很舒服03/16 16:15
→ cywangtw1990: 雖然說發文閒聊舒壓沒什麼問題 不過你真的在準備考03/16 16:15
→ cywangtw1990: 試?03/16 16:15
有的,書都有在看
不過機械原理、基本電學這兩科還在努力中,這兩科我比較擔心
推 Demaciaaaaa: 樓上上不是弄錯什麼? 追焦者跟被攝者是獨立個體吧?03/16 16:26
→ Demaciaaaaa: 為何追焦者會被稱為白目呢 還是他們有串通來回飆?03/16 16:26
→ Demaciaaaaa: 想聽八卦03/16 16:27
→ KasmirLo: 然後會害別人被撞死的違停交通部當微罪不罰03/16 16:30
上次鞭刑制度會議,交通部被其他單位圍毆,身為附議人代表的我表示,超爽的XD
→ WJYY: 對阿!!你不是要增進拍攝技術跟考試嗎XDDD阿怎麼在滑FB03/16 16:30
有在努力啦,偶爾滑一下FB
推 ferrinatice: 騎機車的人是攝影師叫他們騎才騎嗎?倒果為因?03/16 16:38
推 doglegbow: 只看罰單根本不知道現場狀況,假如現場擠一堆人造成交03/16 16:39
→ doglegbow: 通問題,開單也不意外03/16 16:39
剛剛看到事主拍攝影片
警察還說事主不能蒐證,不然妨礙公務之類的(看到留言寫的,不知道有沒有講妨礙公務這
個
→ Demaciaaaaa: 不知道182的狀況 至少台7台3北宜是不至於到影響交通03/16 16:43
→ Demaciaaaaa: 不過倒是偶爾有P孩在不對的地方迴轉 很危險03/16 16:44
雙黃線和彎道中迴轉,根本出來害人的
→ Demaciaaaaa: 但相較之下 在彎中跨雙黃的才該死03/16 16:45
→ DoD: 「未經申請於『道路』拍攝...」是說在路上吧。這樣還不開單? 03/16 16:50
道路的定義很模糊
那旁邊的路肩該怎麼辦,例如台7乙9K
而且,旁邊的泥土、樹木區域(分隔島之類的),算不算道路的一種?
推 JYHuang: 這樣我要是騎自行車去拍自行車追焦會被怎麼開?y03/16 16:52
推 NorthernStar: 在「道路上」吧,不在道路上就不會被開了。03/16 17:00
推 NorthernStar: 第一項第一款跟第九款意義上是一樣的。03/16 17:04
推 Demaciaaaaa: 假如是在路中間 被開單就正常了03/16 17:05
應該不可能是站中間吧@@
推 schumi3019: 其實是可以了..................03/16 17:42
→ schumi3019: 簡單說好了,有人去舉發,有人力下,就要去辦03/16 17:45
推 az22954892: 拍追焦根本不可能在路中間拍 基本上一定是警察問題 或03/16 19:13
→ az22954892: 是如果拍汽車就沒問題了嗎?03/16 19:13
推 lantieheuser: 一般來說你不站在馬路間,靠邊站也是站在道路上03/16 19:31
→ lantieheuser: 除非剛好旁邊有林地讓你設機,要不然我想不出要怎麼03/16 19:32
→ lantieheuser: 抗辯。03/16 19:32
→ ksjr: google南市182發現蠻多篇新聞的 應該不是第一天了吧03/16 20:18
→ ksjr: 有人掛掉的新聞 警察會特別注意也不是沒有理由03/16 20:19
推 ds1441: 備妥現場照片事後再申訴就好了,又不是隨便他可以開的單03/16 20:40
推 omi0210: 只有一張罰單照 沒現場還原很難定奪吧03/16 23:35
推 tings0910: 依照新聞氾濫程度,可能明後天就會有記者實測、訪問03/17 00:11
→ tings0910: 或許到時再做定奪也不遲,事出必有因阿03/17 00:12
→ lantieheuser: 其後幾百公尺大概只有一處私宅前的空地不算道路。03/17 00:18
推 godchildtw: 槽化線也是道路的一部分,退到護欄外水溝外就不是道路03/17 01:16
※ 編輯: elynn889 (110.26.41.213), 03/17/2018 01:21:04
推 Demaciaaaaa: 新聞出來了,罰單撤銷。 瞎 03/17 13:26
沒看到這個新聞
不過撤銷罰單的同時,也要討論到警員是不是亂開單阿
亂開單,然後讓你浪費時間在申訴.....
而且道路的定義,有模糊空間
像是台7乙9K,那個算不算道路?
還是道路是指車道中間?
這個法規沒細講
警員自由新證亂開單真的棒...
※ 編輯: elynn889 (27.247.10.17), 03/17/2018 14:00:42
→ Demaciaaaaa: 沒記錯新聞裡的長官也是利用"引用法條有誤 撤銷罰單" 03/17 14:05
→ Demaciaaaaa: 之類的輕描淡寫帶過而已... 03/17 14:06
→ Demaciaaaaa: 但沒記錯的話那想法條是針對拍戲、電影等等未申請 03/17 14:06
→ tings0910: 那麼多經濟犯潛逃國外,所以搶銀行只要不傷人應合法阿 03/17 16:54
→ aa08175: 台7乙就是公路編號了,當然是道路阿 03/17 19:19
推 az22954892: 看影片那警察的態度真的讓人龜懶趴火 03/17 19:24
推 canandmap: 台7乙與市道182線皆為道路,亦為公路 03/17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