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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醒,文章不短,也沒那麼好讀。 這問題涉及很廣,我不能也不適合在這邊說得太多,只撿和原文 較相關的幾件事來談。 1.生態攝影拍攝的內容涵蓋動物,但動物拍攝不是生態攝影。 就如拍攝人像和拍攝社會運動是兩件本質很遙遠的事情。 至於為什麼拍動物不能稱為生態攝影,詞典是個好東西,請先 弄清楚生態指甚麼再來討論。 那麼,如果原 PO 對這方面有涉獵,為什麼會把抓麻雀回家擺 拍當作生態攝影來討論?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若要把"擺拍" 納入生態攝影討論,那最多如像文章最下方連結中指出:為觀察 和紀錄某生態現象,"在生物棲地"有限度地安排和誘導,以提升 事件發生的機率。即使如此那也已經脫離了被動旁觀的紀實生態 攝影,而是為研究和觀察提供積極材料。(這就像你設計了一個 情境去拍攝路人的反應) 因此,就算要責難麻雀少年,我不知道用這標題的用意? 攝影師約私房下藥拍裸照你跟我聊到人像攝影的意義? 如果少年認為他在從事生態攝影,查字典告訴他這不是就 好了,若不然,那題目應該是動物拍攝的道德界線。 2.生態攝影有三個層面的目的 a.提供研究與建築材料: 人類文明不管為了維護、管理,恢復,塑造生態環境,都需要 理解和認識生態活動。在此,生態攝影作為擋案工具,只是一 種手段和過程,而非目的本身。 b.紀錄與旁觀者: 有一種人,就想紀錄下逝去的片段,沒有外部動機,留下曾經 發生的某件事情就是目的。 c.人文審美: 從冷漠的自然界中,找出符合自己審美的瞬間予以紀錄和闡釋。 這可能是最多人從事生態攝影的動機,但這動機本身富有創作性 和人文色彩,自然只是題材。 因為自然生態只是題材,所以很容易和其他領域混淆;比方非關 生態的動物攝影。這肇因於拍攝者的主要關懷在照片所傳達的美 感與趣味,而非影像中記載的生態資料。又因為人文審美涉及價 值判斷,所以會有什麼是恰當行為的討論。雖然同樣要求減少干 涉與介入,但前面提到的兩種目的理由是功能性的,而審美目的 則是價值性的;意思就是前兩者在過多人為介入後"不能成為生態 攝影";而後者是因為"我們不想要,不能接受這樣攝影"。 印尼雨蛙擺拍是個很經典的例子;那照片傳達的是一種擬人化的 趣味,任何認識生態的人,都可以一眼分辨那和生態資料毫無關 係,所以牠沒有生態上的資料價值。但牠有審美上的趣味,若今 天無人推測或揭露拍攝過程,網路上的大眾可能會覺得很可愛, 很萌,大概也比正經八百的生態照片受歡迎多了。那為何揭露後 受到撻伐?因為那個拍攝過程違背了我們的審美;審美是一種人 文活動,人文活動就一定受一時一地價值觀的影響。尤其,會覺 得這張照片可愛的,一定喜歡青蛙,喜歡青娃的人,要如何面對 你用如此殘酷的手段取得這畫面? 如果今天對像是蟑螂,我敢說反應會很不一樣;大抵還會有人堅 持這是在虐待動物,但大家心知肚明,多數人的反應就是會不一 樣。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審美天性使然。在接受文明社會馴化的 過程中確實會讓人打心底排斥殘酷行為,但多數人也並非那麼不 能接受殘酷,只是不能與我們的審美衝突。 我的 Youtube 前兩天莫名其妙出現了對岸一個各種花式虐小強的 頻道,看完我都覺得你真是夠了。他還能在架上多半因為他虐的 是小強,如果換個可愛點的動物我打賭一定被檢舉到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吃雞,吃魚,吃豬沒那麼大負擔的原因,因為那 與我們的人文審美衝突沒那麼大,而且進屠宰場的人沒那麼傷風 悲秋,一般人不會沒事進屠宰場找罪受。這也解釋了我們為何不養 貓養狗來當經濟動物?不是吃眷養起來的經濟動物就沒有道德問 題?我其實不知道要如何的自信能說出說眷養起一群動物等著宰來 吃,然後沒事不要去惹其他的叫尊重生命?你要不要去被眷養著等 著被宰?套句原 PO 說的,你為什麼要合理化美化私欲? 我告訴你答案,因為你的原始欲望和受人文薰陶的審美欲望兩個價 值衝突了,如果這衝突不能解決,你就只能選擇在不同情境下採用 不同的標準來處理問題。而這處理機制仍然隱含著一套原則:當原 始欲望比人文審美欲望可欲時,我們會解釋這是"難以避免的";而 反之,當人文審美欲望壓過原始欲望,比方為了獵奇虐待可愛且無 害的動物時,我們會評價這不道德。由於原則根據情境改變,根據 人文變遷,故在不同人身上很難達到內在的一致標準;我們的社會 只能就外在建立一套多數人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 農業社會我們不吃牛,現在吃了;請問這是進步還是退步? 美國在投資合成肉,其實就是想進一步解決我們人文審美(文明價值) 和原始慾望間存在的衝突。 3.麻雀少年犯錯了嗎? 對錯的判斷有三個層次: 1.實然判斷 2.理性應然判斷 3.價值應然判斷 麻雀是胎生的屬於 1,拍鳥最好用手機屬於 2, 你不該為了拍美照把麻雀抓回家虐待屬於 3。 哲學上,2、3 這種是否有明確的真假值本身是有爭議的;講白話 就是:有人認為這些事可以找到明確、永恆的是非判斷,有些人 認為不行。我先說,我較同意後者。 但無論你支持哪一派,不會改變的是價值判斷這件事得先建立共同 價值才有得談;我在前面推文中說過,貓會抓鳥來玩,那你譴責貓 嗎?精神正常的人大概不會,因為你很明確知道你和貓之間沒有, 也無法建立共同價值;你和貓之間是沒道理可說的。意即,如果你 想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改變貓的行為,你只能透過支配。 如果你認為某些人和貓一樣是無法溝通的,那很顯然你在這講道理 是浪費時間。兩造無法建立共同價值時,彼此間沒有是非,只有輸、 贏、妥協和隨之而來的支配關係。 回過頭來。 當兩造存在價值衝突,欲尋求價值統一,正常的作法就是尋找有無 共同的上層價值。舉個例子:兩人都喜歡貓,但甲認為喜歡貓就要 放牠自由到處跑,乙認為喜歡貓就是要負責養護照顧牠。這時候, 兩人因為具有共同的上層價值,所以可以把下層的價值衝突轉換成 理性的應然判斷,這就是我們白話說的:理性對話。 那,你理解了麻雀少年拍鳥的價值追求,以及探求過彼此間的對話 基礎嗎?我看不出來。我看到的是:用說理的姿態,包裝支配意圖 ;亦即,你想甚麼不重要,我是對的,我追求的是美善,你所圖的 是私欲,照我的話作,讓未來更美好。好,這其實不是你的問題, 是人的通病,我們在擁有力量和權力時,對於異己沒甚麼對話的耐 心,碰到歧見通常就想輾過去,而不是靠溝通弭平差距,靠妥協 建立共和。這有個時髦,又或者其實已經年紀大到有點保守,快要 被炸掉的名詞,叫做 "政治正確" 。 我前面已經談過,受到情境,人文變遷的影響,人類總體和個體如 何對待動物,對待不同動物的標準會一直改變。麻雀少年不過沒跟 上這個群體的標準。就像伊斯蘭教不吃豬,我吃;你一定要食物弄 熟才上桌,有人可以吃活跳蝦,道理就這麼簡單。消極一點道不同 不相為謀,積極一點就是如前所述透過理解尋求建立共同價值。那 現在你打算權威式輾壓,行,你也得先碰到本人在他身上行使你的 權威。 其實我認為如果拿到相機餽贈這故事是真的,那的確會減少少年虐 鳥的動機。把鳥抓回還這樣搞很麻煩好嗎?對少年來說只是成就目 的手段,他的目的不是虐鳥取樂。 至於你說他這樣 "沒有人文素養";別逗了,吃狗肉也是人文好嗎? 各種擺拍,各種沙龍,各種糖水照本來就是攝影人文的一部份。 你只是看不起別人的文化而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0.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574242076.A.2BC.html
Wangdy: 這篇才是正解,只是發錯地方了,大眾需要的只是 11/20 17:41
M16A1: 推 11/20 17:58
visa829: 分析的很清楚 11/20 18:03
karaage: 推這篇 11/20 18:21
xiuxinme: 推 11/20 18:45
almostreal: 好文給推 11/20 18:56
fenderrb: 推 11/20 19:27
eyeworm: 麻雀為何是胎生? 11/20 19:43
jayjen: 推啦~ 11/20 19:43
changmada: 前輩的好文章 11/20 20:38
kaifrankwind: 其實你推文的切入角度也是很強硬,會引人誤會並不意 11/20 20:48
kaifrankwind: 外 11/20 20:48
PsMonkey: 跪著推,只是我好奇這篇有多少人願意仔細看 Orz 11/20 21:44
IcebearK: 超推 真的是思考整理過的內容 11/21 00:31
bryantkuo: 超強 每次看L大的文都覺得很享受 邏輯好知識量又驚人 11/21 02:53
ss010025: 推推! 11/21 10:13
ds1441: 我通常用一句話描述這些行為 11/21 12:05
ds1441: 吃完這個雞腿便當我要去參加動保活動了 11/21 12:06
ac42221700: 貓抓鳥是因為貓出現在不該出現的位置 11/21 12:47
x80378: 推,說的太好惹 11/21 14:10
x80378: 很多人都喜歡用高道德去限制別人 11/21 14:12
d78965: 推 11/21 16:44
fenderrb: 我覺得法治上來看是,至少不能違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11/21 18:13
fenderrb: 法律是一個普世價值,哲理上可以有各種詭辯。 11/21 18:14
fenderrb: 但法律上的要件是條文明確的規範 11/21 18:14
fenderrb: 少年把麻雀抓回家就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11/21 18:17
fenderrb: 所以其實他當下其實也可以告發少年。台灣人常常沒有法治 11/21 18:20
fenderrb: 觀念變成很多詭辯,但沒有意義。 11/21 18:20
lantieheuser: 問題就在於,為什麼不告發?法可以走的通的地方, 11/21 18:48
lantieheuser: 依法來仲裁即可。少年未成年,不懂事,法律又不是 11/21 18:49
lantieheuser: 沒保障,就讓他受一次教訓有何不可? 11/21 18:50
lantieheuser: 然後冒昧提醒:這裡應該用法"制"不是法"治"。 11/21 18:53
helixc: 野保法實務上不會管這些事情喔,不談法規談判例。 11/21 19:00
lantieheuser: 我懂,所以說法"走得通"的地方..我也懂你底下推文的 11/21 19:26
lantieheuser: 有一部很"先進"的法律....這段。簡單說,我們討論現 11/21 19:26
lantieheuser: 實世界,還是務實一點為好。 11/21 19:27
fenderrb: 實務上,是只要是保育類捕捉,有通報會處理而且回覆 11/22 08:35
fenderrb: 我就檢舉過輾轉認識的偷抓食蛇龜回家養,自以為那叫復 11/22 08:36
fenderrb: 原的人 11/22 08:36
fenderrb: 處理的效率真的很高。 11/22 08:37
Ptt911: 推 11/22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