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lin76: 如果不是太太 會不會不敢認領? 02/12 17:28
推 PhilumniS: 樓上讓我笑出來了 02/12 18:13
→ AnewMitch: 送警局吧,他24小時都可以聯絡 02/12 20:00
→ AnewMitch: 萬一他沒上ptt也沒關係 02/12 20:01
→ AnewMitch: 而且萬一如一樓說的情況,這也是別人的隱私 02/12 20:02
推 Furch: 小東西送警局其實有點麻煩,除了要專程跑一趟之外還要花時 02/13 02:10
→ Furch: 間跑流程填資料,現在還有遺失物價值500元以下不受理,讓拾 02/13 02:10
→ Furch: 獲人自行保管的規定。再說一般人搞丟記憶卡大多就怪自己不 02/13 02:10
→ Furch: 小心,也不大會去找警察,因此雖然訴諸公部門很合理也可確 02/13 02:10
→ Furch: 保權益,但往往也是比較沒效率的方式。 02/13 02:10
→ SHENG2014: 公開別人的照片沒問題? 02/14 16:51
感謝大家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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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ddd (61.228.219.77 臺灣), 02/14/2022 2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