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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上臺北某家百貨公司推出的振興券加碼活動 可以3000元振興券 換3500元商品抵用券和500元滿千抵百券 但今天至服務台詢問細節後 小姐告知 1.使用這些券是不會開發票的(應該是券的面額吧) 2.也不列入百貨消費集點 當然對消費者來說整體還是有提供至少500元回饋啦 只是想說...這算變相逃漏稅嗎? 等於這等同3000元現金的消費憑空蒸發? 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向國稅局反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33.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epstore/M.1633013620.A.22E.html
patrick91902: 據了解,這個券應該是換的時候就開出一張3000發票 09/30 23:29
patrick91902: 所以拿抵用券消費時就不會再出發票了 09/30 23:29
patrick91902: 同時這些消費也都不能累積會員點數 09/30 23:30
patrick91902: https://i.imgur.com/jwOLYHr.png 09/30 23:32
patrick91902: 這個文案說明應該就是你指的某百貨活動 09/30 23:35
patrick91902: 他有寫換購就開立發票,且不再參與任何行銷活動~ 09/30 23:35
escapehere: 誒原來如此!如果換券的時候會開發票就完全沒問題了 10/0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