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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女刑警雪平夏見是工作狂,曾連續查案72小時。 如果要取用辦案工具、資料、警械等,是自由在警局取用還是攜回家中? 要是徒增往返是否會破壞證據或增加案情洩密的風險? 文中反覆強調 "因辦了驚動社會的案件,全國皆認得該女警。" "嫌犯宣稱認得全澀谷地區的警察。" 在以警察為中心的推理小說中 好像比較少這種寫作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3.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etective/M.1710383764.A.8E3.html
AppleAlice: 刑警要辦專案應該有宿舍房間可以住吧,不需要往返住宅 03/14 22:37
AppleAlice: 我是指在局裡可以過夜的值勤休息室那種的 03/1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