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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完這個短篇,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以下有雷 1 2 3 4 5 6 7 -- 真兇沒有出過國, 也就是不會有第二時效, 那警方使用的事先起訴來獲得第三時效的時間點 在第一時效過七天後不是早就不存在了嗎? 但是小說裡沒提及是為什麼,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1 2 3 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7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etective/M.1725817110.A.624.html
CTUST: 重看吧,他有出國到台灣 09/09 08:42
dakkon: 樓上顯然不懂我在問什麼 ^^; 09/09 20:05
ryuhi: 原po問的是「真兇」,不是有出國的那個人吧。真兇在第一時 09/09 22:18
ryuhi: 效前就被起訴,實際上安排的開庭日期應該是起訴的十三天後 09/09 22:18
ryuhi: ,但楠見作手腳讓真兇在前七天(假兇手的第二時效結束前)都 09/09 22:18
ryuhi: 收不到書狀,無從得知自己已經被起訴。第三時效只是騙局, 09/09 22:18
ryuhi: 實際上根本不存在,從真兇被起訴那一刻時效就停止進行了。 09/09 22:18
ryuhi: 簡單說就是一旦起訴時效就會停止進行,所以對真兇來說連第 09/09 22:58
ryuhi: 一時效都還沒結束,除非針對她的訴訟被駁回才會再繼續計算 09/09 22:58
ryuhi: 時 09/09 22:58
ryuhi: 時效(漏字) 09/09 22:59
CTUST: 原來楠見賭這麼大,感謝解惑,歹勢原po 09/10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