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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還是有點冷,然後一整天公司的樓下不曉得在那邊東東東啥 的吵死了,是在開五月天演唱會逆? 唉~~~ 之前二姐(江蕙)那個偷竊案,我說那個陳先生你也太誇張,想 潛入人家家裡偷東西還那麼多理由啊! 那你怎麼不敢去總統官邸 偷東西呢? 那以後某個男生是不是可以說某個路上的女生長得像他的前女友 所以就忍不住偷拍她的裙底風光? 二三十年前的社會也是會有偷竊犯、搶匪,但我想,大丈夫幹做敢當, 應該不會像現在某些廢物還有那麼多的理由吧! 像這種危害社會的XX...多關他個兩三年好了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3.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09101692.A.3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