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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因性侵案被告是否應交保槓上法官,因法官同意以三萬元交保。故此女檢說”法官沒 吃飯,腦袋不清楚!”,氣得 法官要求法警逮捕女檢,但從來沒有法官要求法警逮捕檢察官,又在院檢的協調之下,法 警並沒有真的逮捕檢座。 後來又有新聞說,檢察官性騷擾被告。後來發現是同一女檢。再仔細看發現是通姦罪被告 說女檢搓揉她胸部,要求她脫衣服,檢方回應當天女法醫不在,和女法警依公務檢查身體 ,一切符合程序。最後被告成立通姦罪。看到這裡我真的覺得通姦罪犯真的是作賊喊捉賊 ,脫罪不成還告檢方。 第一則新聞說此女檢在工作場所相當認真,對人都很客氣,只是覺得性侵重犯應該羈押, 法官諭令交保處置不當。 其實我看第一則新聞也是覺得女檢說得很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7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54561677.A.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