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見識到了主管的誇張,
4/18的公文,4/19會簽時在意見寫上要我參加研習,
卻從未告知我,直到今天才由組長拿著公文紙本來給我看,
誇張的是報名期限到4/21,
這叫我怎做事?
所幸再一個多月就能脫離其管轄,
即使再多福利,我也不願意續任,
這樣的辦事態度,遲早會被連累的,
若對方有肩膀自己扛起就算了,卻是只會爭功諉過,
還是早日離開這是非之地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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