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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看了一篇判決書,內容是一個性侵慣犯用鐮刀和繩子趁夜晚時騎到女騎士旁邊然後 推倒女騎士的機車……另外他還假裝有事要汽車上的女子下車,然後趁機用兇器威脅女子 不讓女子報案。看完覺得既害怕又憤慨,這種累犯應該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現在居然要 把刑法四十七條第一項修正,說第四十八條違反一事不再理,wtf,這什麼大法官?難道臺 灣要變成累犯天堂?奇怪刑法用這麼久了,居然現在才說它有問題……好奇陳治宇老師怎 麼看? 昨天夢見兇殘的犯人闖進我家,於是衝進廚房拿起菜刀躲在冰箱旁邊準備他一進來就殺了 他,然後犯人進來了,我眼前突然一黑……可怕的夢就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5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56902404.A.922.html
dough520: 嚇死的感覺 QQ" 拍拍 05/04 00:54
unforgivable: 違憲部分是因爲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情節輕微但不符合 05/04 02:11
unforgivable: 59酌減事由一律加重,會導致行為人承受超過所應承受 05/04 02:11
unforgivable: 的,所以才有775。法律用很久不代表沒有問題,很多 05/04 02:11
unforgivable: 解釋就是在釐清現行法長久以來的毛病。 05/04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