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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個員工,在辦公室服務了五年 老闆與同事都說 這個人就是偷東西,故意的 那個人覺得委屈與憤怒 他說他只是那個時間正好在辦公室加班,但是他沒有偷 老闆說,因為只有他在辦公室啊 後來他覺得再怎麼解釋都沒有用,沒有人會相信他 於是他就決定簽離職單,辦好手續 但他的離職並不代表他真的有偷東西 損失了向心力強的員工 日後老闆如果遇到真的會偷東西的員工 會不會後悔,也不再關離職員工的事情了 他們的認為,不等於事實 諮商師想說的是這個 就算有一天我簽了 那也不代表他們認為的是事實 不要劃上等號,讓自己更委屈 別人說什麼讓他們去說 嘴巴長在他們臉上 時間有時候能帶來的就是無限的悔恨 讓他們去悔恨萬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7.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98441210.A.B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