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的百日是對亡者的回憶
但我只想要給自己一個期限
對我很在乎很重視的關係
一個完整的結束吧
一百天
超過三個月的時間
應該可以不再每想起一次曾經共度的時光
就痛一次吧
始終相信有緣會再見面的
夠愛的話也能夠讓彼此互相牽引
但也許是妳刻意讓自己離開我的生活
或者妳其實還記得當初的約定
說好不離開彼此的人生
但終究
我輸給妳的奮不顧身
已經把妳的愛刻在靈魂裡了
從我們沒有見面的那天開始
往下數一百天
當能量已經牽引不動的時候
就當作我對這段刻在靈魂裡的感情
已經雲淡風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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