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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百日是對亡者的回憶 但我只想要給自己一個期限 對我很在乎很重視的關係 一個完整的結束吧 一百天 超過三個月的時間 應該可以不再每想起一次曾經共度的時光 就痛一次吧 始終相信有緣會再見面的 夠愛的話也能夠讓彼此互相牽引 但也許是妳刻意讓自己離開我的生活 或者妳其實還記得當初的約定 說好不離開彼此的人生 但終究 我輸給妳的奮不顧身 已經把妳的愛刻在靈魂裡了 從我們沒有見面的那天開始 往下數一百天 當能量已經牽引不動的時候 就當作我對這段刻在靈魂裡的感情 已經雲淡風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14.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06848770.A.2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