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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有任何人,因為真心喜歡一個人/團體而被揶揄。」 前兩天在樂擎的ig看到這段話非常有感。 有些人會因為對方喜歡某個偶像也因此愛上; 有些人則會嘲笑對方。 是不是需要靠揶揄別人,才能獲得優越感呢? 專科時,同學常會幫我留存S.H.E的剪報, 儘管她們也許並不喜歡, 但還是會留下那篇報導讓我收藏。 林也是這樣的人, 相識之初便知道我的喜好, 交往時也不斷更新每次去夜唱曲目的口袋名單, 若只有兩人去唱歌時, 會直接點一整頁讓我開個人演唱會。 直到前年疫情爆發前, 還跟我約定好, 下一次她們開演唱會時, 無論如何都要陪我去一次。 愛屋及烏,才是真正懂愛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65.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23794616.A.8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