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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請假。 陪老弟去找律師面談。 還好還好,律師講的和我一開始想得差不多。 至少帶老弟來聽聽律師的講法, 可以讓他比較心安。畢竟,我是他姊, 我講的話他到底有沒有聽進去,我真不知道。 反正,現在事情就照律師說的這樣做。 大約談了二小時, 前老闆人很好的, 只意思意思收了二千元。 算是超級優惠的~~~ 被仙人跳。 女生,讓程序繼續跑下去。 男生,就先去做筆錄,想辦法先拿回錢。 到時候有需要, 再來正式委任律師處理。 就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28165700.A.CCE.html
opm: 打官司蠻累,一般說法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8/05 20:19
opm: 有時覺得法官都有點問題?有時出的狀況非常詭異...-.- 08/05 20:20
opm: 走著看吧? 08/05 20:20
medowo: 還是希望能順利解決,畢竟是自己家人... 08/05 21:08
sinthun: 神隊友辛苦了~ 08/05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