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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氣變好冷呀... 早上出門時,穿了二件外套, 但騎車還是覺得冷冷的... 真的感覺氣溫降了很多, 看氣溫顯示:台中16度C。 可能是因為冷冷的關係, 今天早上,一整個就是很愛睏。 今天大S經理說了一件事, 讓我不太能夠接受... =>他竟然要我拿自己的小章, 蓋看過的合約背面當作騎縫章。 真心覺得很奇怪咧~ 當初是他自己說想要做一個法務審閱專用章, 結果後來又說他要拿他自己的律師章來蓋印, 現在卻又說因為不想要自己蓋太多份太多章, 而要我蓋自己的章在合約後面,真的很奇怪.. 他還一直在電話中說服我說, 這只是當騎縫章,不會有背書責任.. 他是律師,蓋律師章可以負責。 但我只是一個一般員工, 卻要我拿自己的私章蓋章, 這..我想一般人都不會接受吧? 問他法務審閱專用章的方式呢? 大S經理卻說還沒有請示高層主管.. 難道就因為他不想要去詢問,就可以這樣嗎? 當主管的人,應該要有基本的SENSE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117.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36457142.A.A5F.html
sinthun: 神隊友辛苦了,要乖乖跟她好好溝通XD 11/09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