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i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是禮拜三。 大S經理今天又沒有進公司。 我印象中他曾說過, 禮拜三他不一定會進來公司, 但仍會處理公事,有事可以LINE聯繫他。 一早,就先跟大S經理報告二件事: 1.軟體回覆函 =>今天將用印後雙掛寄出。 2.保全合約用印申請 =>經理詢問: 這份應該沒有什麼特別法律風險或提醒事項 要註記在用印單上給董事長知悉吧? 我回覆他說:這份沒有特別的法律風險。 但後來我想到這份合約第11條第5項, 「提前終止需30日前書面通知, 如未依約定期前通知, 應給付他方一個月違約金。」 這條文雖然我個人覺得合理無需修改, 但認真說起來,對於公司還是有些風險。 *自我提醒: 下次這類條文(提前終止/違約金/賠償等), 還是要記得在MAIL中提醒承辦人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7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50601538.A.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