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的
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
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
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這點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
出裁定,這麼短的時間以內,法官是否能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做出正確裁定,這個
裁定品質她很存疑。
如果事涉選舉,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
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她質疑,「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如果我在投票前一天把對
手陣營的言論全部下警語,這樣他們來得及異議 來得及反駁嗎?
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
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
....
是啊
簡單講... 有沒有看到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
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主管機關 說白一點 就是執政黨的 也就是DPP
今天你說林智堅抄襲 不好意思 主管機關馬上申請限制令
你的言論被加註警語
明天林智堅說你偷客兄 那你能申請限制令 把林智堅的言論加註警語嗎?
不行
因為 要"主管機關"認定是謠言或是不實資訊
對... 也就是民進黨說得算
我說你這是謠言 就是
你說這是謠言 不好意思 我不認為
懂了吧
所以囉
選舉不用選了啊
如果事涉選舉,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
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她質疑,「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如果我在投票前一天把對
手陣營的言論全部下警語,這樣他們來得及異議 來得及反駁嗎?
懂了吧
到後面 狠一點 對手的言論全部都是被加註警語 有些還被刪掉
然後 我們DPP怎麼造謠 抹黑都沒事
因為 主管機關就是我們DPP開的啊
你說我貪污 我們說這是假消息 就可以加註警語
我說你貪污 你說這是假消息 但是我們並不這麼認為啊
那選舉都不用選了啊 全都給民進黨就好了啊
很誇張吼
看看 bump 事前 外交部說他造謠 假消息
直到 人家發布事實 就是外交部的人員擺爛
當事者求救 還乾脆開大招 馬處長面對面跟他說馬處長不在啦
結果呢 才在那邊 外交部感謝 網紅的幫助
sigh...
這法律真的給它過
bump的 youtube 臉書 ig 都必須限制了 對不對
因為就是 政府說得算 說你造謠 你就是造謠
那他如何再發影片公布真相
面對面跟他說馬處長不在的馬處長 反而變成英雄 人變成是他救的了
所以囉
誇張啦
喵=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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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發現在3月22日當天
,外交部果真有說明。該篇新聞稿的標題直指,「有關網紅拍攝影片指稱我國駐杜拜辦事
處拒絕協助遭中國博弈公司誘騙至杜拜工作的受害林姓國人事,經查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5月22日其實也有發布新聞稿,並以「有關國人輕信網路仲介赴
杜拜從事違法線上博弈或電信詐騙遭困海外事,網紅以影片回應指稱遭外交部抹黑事」
時間拉回8月,「好棒Bump」先前在影片中直指,他救出受困杜拜詐騙陷阱的林姓台灣男
子,過程中尋求我國外交部駐杜拜辦事處申辦護照卻遭遇困難。因此,外交部16日澄清,
「切勿以訛傳訛,避免誤導國人。」
不過本站報導《才說「勿以訛傳訛、誤導國人」 外交部大轉彎:感謝Bump熱心救援》,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18日則在記者會上感謝熱心國人,也特別點名「好棒bump」先生,感謝
對方在網路上幫忙宣達,以及在柬埔寨跟駐館聯繫。
懂了吧...
網紅是要依賴網路生存的
到時法律一過
BUMP直接在網路上消失...
沒辦法啊
我前面是不是說了
"主管機關"
這件事(社拜辦事處)的主管機關 就是 他媽的外交部他自己啊
懂了吧
外交部一說造謠 BUMP就準備轉行了啦
※ 編輯: Wolfgang9527 (220.143.64.117 臺灣), 08/19/2022 12: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