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獨立的事都分不清楚
你講的事過半年過追溯期了
沒有成案
我給你的電話是真的
倒是下午有三個不同的號碼一直打來不講話
被我罵了幾次然後黑名
到現在你還不知道我告你有成案
已經在排庭期
一直在亂在騷擾我
你就繼續,開庭罪更重
我再強調一次
你那些東西過半年了,我管你講什麼
過追溯期的東西我是要怕什麼
沒過追溯期的我都有證據
等你告你都不懂?
我貿然去找那些單位,他們不會把我的檢舉當一回事
但上法院就不一樣
法院上我就拿出那些證據
讓法官知道你那些事
讓你那些事被調查
你以為我會被你煩,在你身上吃虧
笑死人
那是不懂那個病的才會被你唬倒
我 才 不 怕 你 的騷擾,但是恐嚇我要放火燒我,我的確會怕
沒經我同意貼我照片亂講亂罵一通
我趕在半年內找律師送件了
我不會跟你和解的
什麼咖
我發文代表我很氣?
你錯了
我發文是讓你知道你收手我還能輕放
你給我繼續在那假鬼假怪
那就等開庭
我敢打給你,敢跳出來管這些事,就代表我不怕你這種人
什麼貨色
沒踢過鐵板吧
你繼續發我每一篇都備份
加重誹謗
什麼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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