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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詐騙集團被抓啦 就想到之前鄉民講的 唉呀 兩三條人命 不會判死刑 其中一個是慢性病沒吃藥而吃的嘛 就列出法條 刑法 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呃.... 不一定喔... 你要看 什麼意思 要不然 現在殺人 不用動刀動槍了 把人綁架 不給食物 不給水 活生生讓人掛掉 什麼抄佛經 道歉信都省了 因為 不會死刑了啊 懂了吧 更直接點 對方有慢性病 我想殺對方 把對方關起來 不給吃藥 是不是也算殺人 對嘛 要不然 現在 天氣冷了嘛 把人家綁到深山裡 潑冷水 綁在樹上 矇眼跟嘴巴 完全不管 嘿嘿 我不算殺人喔 懂了吧 更狠一點 一樣把對方 四肢 眼跟嘴巴 綁起來 然後故意乘獨木舟到海上 唉呀 對方一直動 不小心掉起海裡了 我不算殺人囉!? 這樣子有可能嗎? 懂了吼 因此 這要看檢察官 法官怎麼看啦 就醬 喵=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0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70325711.A.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