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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有人在討論 到底是那個天兵律師 開價什麼 妨礙名譽要賠一千萬的 https://i.imgur.com/0Z7T87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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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嗎? 更別說 還說什麼 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有夠爛的... WHY? 賠一千萬元 不是不可以 不是單純妨礙名譽 而是這行為 導致他本人的個人收入減少 然後 身為 P聯盟的大家長 也是頭面人物 這種謠言 勢必會造成 聯盟形象跟票房遭到打擊 因此 顧慮到 自身 還有聯盟這個大家庭所受到的損失 故求償一千萬元 對... 個人收入影響 少賺一兩百萬 聯盟影響 少賺個八九百萬 是不是感覺就很合理了 亂開一千萬 還說什麼全數捐給慈善團體 法官再笨也知道 在威嚇被害人 我開一千萬元 是因為不只是我還有聯盟啊 於法於情合理啊 我個人的部分全數捐 OK 但是聯盟的損失 我會跟聯盟再做商討 然後 為什麼感覺是假律師 還是個天兵 喔喔... 用民法195告 看似OK 可是瑞凡 當初在志光上法律時 老師都講了 當了律師就是要不斷跟著 立法 修法 還有大法官釋字 (現在變成 憲判字了 沒辦法啊 上法院=打戰啊 情報不知道...就gg了啊 想到啦 不是講過... 你要領補助 你要跟你多年未見的老母 打卻認法律關係之訟 說明你們沒有母女之實 只有母女之名而己 你他媽的 聽那個天兵律師說 要打親子撫養之訟 啊~法官當然看到 老母比女兒過得好 女兒過很慘(所以才想領補助啊) 然後老母也不想看到她的女兒 因此 老母不需要被撫養 故判敗訴 .................. ......................... .................................. 白痴嗎? 所以你要打得對 才會win 要不然 十拿九穩的事 母親也不認你 你也不想認她 你只想拿補助 只要斷絕母女關係 就會過關了 卻搞到失敗gg 對不對 SIGH... 一、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 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所以 他媽的 現在是無法要求法院去要求對方登報道歉的 如果 是正常律師 客人不懂法律嘛... 說要叫對方登報道歉 正常律師都會講說 現在不行 那該怎麼做 以限制手段來說,法院應該使用足以回復名譽,而且侵害較小的適當處分,比如:合理範 圍內,由加害人負擔費用,登載勝訴判決的啟事,或將判決的全部或一部登載大眾媒體這 樣的替代手段,而不可以用侵害程度明顯比較大的強制道歉手段。 對... 不是叫大牙登報道歉 而是大牙付錢給黑人 黑人再登報公佈他勝訴判決的啟事 對...只能宣傳判決結果 不能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懂了吧 現在沒有叫法官要求對方登報道歉的 所以囉 看那個稿子 請求法院命周XX女士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 ................ ................... 還兩名律師... 我的天啊... 我當時看了 只能說 白痴 胡亂喊價 還自以為裝清白 其實是在跟大家講說 我在威嚇被害者 最後... 這年頭還有法院強制別人道歉的喔... 大法官表示:... 原來現在還真的有律師不理我們的咧 這律師排是借來的!? 還是律師是考假的!? SIGH... 喵=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2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688041912.A.2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