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1.2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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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256988452 (1.200.151.252 臺灣), 01/15/2024 01:52:25
1月15日
我只能說言論自由應該與時俱進
Web2認為是生成式AI介選 在Web3稱為女巫攻擊
台灣的言論自由非常寬鬆
1位政客說無法實現的政策不違法 立委質詢有豁免權
1位選民用1000筆帳號發表相同立場言論及影音也不違法
只有大量偽造影音的情況下違法 但是找不到源頭也難定義犯法
「如果親俄的App在烏克蘭只推送烏克蘭負面言論,那它犯法嗎?」
我會認為是法律問題 但是在立委各黨籍不過半的情況下
大家會避免對相反立場的人進行對抗
所以需要了解各媒體、社群演算法等意見並協商防制方案才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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