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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w4u.com.tw/news_info.php?id=71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倘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未為任何審核,或已有相當理由足認屬侵害名譽之言論而未為任何防 止措施,猶令該侵害名譽之言論繼續存在,自屬違反作為義務,亦可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 版上有id從2022年連續對我誹謗 妨害名譽長達一年多 文章幾十篇 指名道姓說我沒有工作 憤世嫉俗 會殺人…各種誹謗 妨害名譽 如果版主不處理 刑事上可能沒有責任 不過民事責任跑不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85.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712460374.A.5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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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owl: 公審事件 2022年10月公告的 結果版主從2022年11月縱容它 04/07 12:10
bigbowl: 對多名版友公審 這樣算瀆職吧? 04/07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