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屁孩2號被投訴了,
原因是因為動作太慢不專心。
已經上半天課,
而且沒有任何才藝課的星期四,
作業有因為連假略多但沒有到非常繁重。
結果他寫了整整7個小時。
老師都崩潰了,只好嚴厲的要求他。
並且跟我和媽媽告狀一番……
得不償失啊。
對自我有要求是對,但不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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