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出國倒數 _ 天。
雖然是出國旅遊、放鬆,
但是實際上我根本一刻不得閒。
我有什麼資格放鬆?
我有什麼本錢放鬆?
突然有個想法,
如果三個人沒回來,
我應該也不用去煩惱信託跟小孩收養了吧?
民法第1072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
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
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雖然知道不該有不好的想法,
就還是會有。
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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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世界變的不一樣時
我會想保護誰,又有誰會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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