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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出國倒數 _ 天。 雖然是出國旅遊、放鬆, 但是實際上我根本一刻不得閒。 我有什麼資格放鬆? 我有什麼本錢放鬆? 突然有個想法, 如果三個人沒回來, 我應該也不用去煩惱信託跟小孩收養了吧? 民法第1072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 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 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雖然知道不該有不好的想法, 就還是會有。 會越來越好的。 -- 當世界變的不一樣時 我會想保護誰,又有誰會保護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69.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758408454.A.3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