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孝行無偏,對待父母翁姑,祖父祖母,繼父繼母一同。
為人子女,
有不念父母之恩情,而忘恩負義否。
有厭恨父母,而放棄不顧否。
有做過失,受父母責罵,不改過,而反抗,與父母鬪氣否。
而為子女之人,
有希望父母早死,而獨佔權利財產,自由行動否。
有不顧父母之寒冷否。
有不顧父母之飽,而有食物不奉父母吃,獨自享受滿足否。
有放任父母受勞苦,而自己與妻子安閑否。
有偏護自己妻妾子女,而刻薄虐待父母否。
有放棄家庭而連累父母受飢餓,受寒冷否。
有與兄弟姊妹不和睦恭敬,而為財物,則起相爭,致連累父母生憂心否。
有與不務正業,而邪見奸詐之小人相結,使父母憂慮否。
有生出兇惡之心,橫行四至,無惡不作,想奪父母之財產,而浪費無度否。
有顛倒迷亂,亂談國家是非,或作國家,最嚴禁之事,致敗父母之基業否。
有強靠自己之才能,自高驕傲,不受教訓,而輕視父母否。
有誇自己之富貴,而刻薄父母為其僕婢否。
有在三餐吃飯,使妻妾子女先食,而不請父母同食否。
有不孝敬祖父祖母(阿公阿嬤)否。
有奉待繼父繼母(後叔後母)不盡心誠意否。
以上所講各條之中,若有缺一條,做無齊全者,對人道規格,
即無完全,能再轉世為人否。
盼望為人子女,必須在夜靜心清之時,詳細思真,若有違背上說各條者,
急速改過自新,回頭是岸,從速真心誠意,加持孝行,以補改前過;
人生在世,不論犯何種罪惡,當不得一個「悔」字,人若有差錯,
願認自己有錯誤之後,若能隨時反悔,則罪惡能消;
若能反悔改過自新,猶足稱「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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