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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an1019 (仙仙)》之銘言: : 板友大家好, : 前面的討論串主要都是以個人為單位來看, : 想請教如果是以公司為個體呢? : 今天我們公司做了一個投資, : 買了電腦機台架設在台灣,(勞務提供地:台灣) : 進行挖礦動作,(廠房設備等在台灣,進行"生產(挖礦動作)") : 那這樣的勞務所得(比特幣)要怎麼認列呢?(or這樣的收入在稅法上要怎麼認列?) : 一般的情況我們買賣都有對象(公司等),我們可以取得發票做為憑證當課稅主體, : 但是今天比特幣的狀況是沒有對象你就"憑空"收到比特幣 : (就算有流水號之類的在台灣應該也不承認這樣的憑證吧?) : 這樣的"投資收益"要如何去定義他呢? 只提供勞務, 你並沒有繳稅的問題, 因為比特幣不被承認是錢, 那你提供勞務只是產生貨物, 談何課稅? 難道你打遊戲賺到虛寶, 政府能跟你課稅嗎? 所以有課稅問題的, 一定是在銷售那個點, 也就是把虛擬幣換成現實錢的那個點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04680388.A.351.html ※ 編輯: wahaha99 (1.171.52.61), 09/06/2017 14:47:14
hello21: 100分 09/06 17:24
author008: 如果你在海外交易所換成法幣匯回台灣用境外所得 09/07 11:39
author008: 在國內的話官方沒有定論,目前是兩大交易所換台幣時克 09/07 11:42
author008: 稅 09/07 11:42
author008: 或著依虛擬商品,貴金屬的方式,google有 09/07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