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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夾在回文裡講不清楚,乾脆完整打一篇。我不是會計師背景,但以下是我探訪一 些相關人士後的心得結果,如果有錯誤請再指正我,謝謝。 1. 在 M 網裡頭交易需不需要繳稅? 這個問題我問過 M 的頭,他的回答:「所有進行交易虛擬貨幣的人都知道自己要承擔 的風險。」好,我知道這個回答很不爽快,請接著看以下。 2. 目前已知中華民國財政部(國稅局)的態度是什麼? 財政部長目前是依照中央銀行以及金管會定義比特幣(其他虛擬貨幣)為虛擬商品, 也就是說把比特幣認為是如同在遊戲裡頭打到的虛擬商品(貨幣、寶劍、道具等等) 的線上交易商品。 更新:2018.5.29 央行跟財政在新的公聽會中的反應,可能會對解釋改變。 https://www.inside.com.tw/2018/05/29/public-hearing-about-cryptocurrency 3. 那這個交易要怎麼課稅? 目前是包含以下兩種稅: A.營業稅:有了上述的定義之後,一切就依法辦理,請參考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 https://goo.gl/GQzWhs ,請參考六跟九的部份,不過我不太認為會有進項發票可以 抵啦。 B.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稅,賺多少錢報多少錢,不太確定高頻交易會不會因為這樣 爆掉。 4. 凎!怎麼不是依照證券的交易課稅方式?課個千分之三? 很遺憾,目前金管會因為不想管,並且不認為這些幣是證券,所以不適用於證券法的稅。 5. 財政部於法有據可以跟所有在台灣的交易所平台要資料嗎? 答案是,理論上財政部只能請求某特定人的資料,但他可以用各式方式讓業者很難過, 可以參考過去網路拍賣平台業者的案例,https://goo.gl/sCP9MK 。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稅捐機關基於查稅需要,有權利向有關機關、 團體或個人調閱課稅資料。財政部表示,未配合提供稅捐機關要求提供網路拍賣資料 者,每次將被處三萬元罰鍰,直到配合提供為止。”(有沒感覺是類似開罰 Uber XD) 6. 各國在稅務上都很灰色啦?台灣不會執行的啦~ A.目前可以確定有依循的法令方向,國稅局基本上就可以查,追可以往回頭追幾年 都沒問題。過去6年,台灣許多電商購買 Facebook 廣告,因為沒有預扣 20% 稅款 (Withholding Tax),近一年多來都被追繳類似的稅,有興趣者可以查查相關新聞。 B. 美國與英國在 2014 年就針對相關虛擬貨幣交易發佈稅務指南,歐盟也都有一定規 則,日本在去年也是基本定調,有興趣可以參考這文章 --> https://goo.gl/eksiiL C. 洗錢是政府現在被國外痛 K 的部份,所以反洗錢、配合國際一起抓漏稅是無可避 的。 7. 那現在可以做什麼? A. 避免在國內交易所賣幣出金,在國外交易所買賣 B. 如果真要在國內交易所賣幣出金,一個月賣出金額不要超過 8 萬。 C. 積極參與相關公聽會,影響政府決策(?),目前立法委員許毓仁與余宛如 都有召開過相關的公聽會,應該辦過兩、三次,前者目前籌組某種交易所的 自治協會,應該是想模仿日本的模式,至少讓政府在監管的過程中,免除掉 營業稅的部份。 8. 其他 A. 挖礦稅務原則可以再參考美英的挖礦所得稅務參考,這邊單純只講交易賺價差 B. 幣寶之類開的發票都是開他們抽的交易手續費的營業稅發票 C. 幾個台灣主要交易所都拜會過幾個相關部會很多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0.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25805907.A.9C4.html
aabb927: 推整理 05/09 03:15
tn754030: 推個 05/09 03:42
john371911: 推整理。 05/09 07:07
rmp4rmp4bear: 謝整理 05/09 07:08
tomsawyer: 參加沒意義的公聽會有用?要求辦聽證會還好一點 05/09 08:07
期待您有更好的解法,大家一起來試試看。
jixian: 這些東西也都是過幾天變一下吧,搞不好金管會現在就想要 05/09 08:12
jixian: 管了 *[m 05/09 08:12 有可能,但這一定是某個利益團體在影響,不會是某個官員自己覺得這樣很合理不課, 請參考各國廢除消費稅那篇。但現在感覺是傳統金融利益團體勢力比較大,如果沒有, 那就會像文中裡提到 FB 廣告的 Withholding Tax,依法行事,謝謝指教。
shin2wang: 這樣在台灣交易所做極短線不就GG 05/09 08:54
如果賺不到 5% 又月賣出交易量超過 20W 的話......
Czero: 謝謝整理 , 造營業稅這個意思匯出超過20w就要開發票? 05/09 09:02
BlackBass: 推 05/09 09:08
coronach: 如果不是看交易量是看獲利金額應該還好? 05/09 09:31
coronach: 但是營業稅的話可能真的是看交易量? 05/09 09:32
你賣一支手機,賣 5 萬或 3 萬,都是繳 5% 稅,營業稅沒有管你賺不賺.....
vvind: 推 05/09 09:35
SamuelLuo: 推 05/09 10:01
Patrict: 推 05/09 10:20
※ 編輯: littlemulder (220.135.100.164), 05/09/2018 11:13:20
vilevirgin: 這篇推薦板主M起來 把稅務與金管會態度寫很清楚 05/09 11:50
shin2wang: 這樣如果歪果仁發送ETH到台灣交易所交易 交易額幾百萬 05/09 11:51
shin2wang: 他也不會被課稅吧? 那台灣人還是去用國外的交易所好了 05/09 11:51
vilevirgin: 另外就因為這樣 我還是推薦利得去國外出金 例如人民幣 05/09 11:52
vilevirgin: 因為政府對電商與跨境法規都是抓不到 以申報為原則 05/09 11:53
vilevirgin: 大型公司逃不掉一定得申報 個人戶要藏就是各顯神通了 05/09 11:53
meishan31: 都要課營業稅了,當然是交易跟出金都去國外交易所 05/09 12:00
shin2wang: 這樣台灣交易所就更做不起來了 05/09 12:06
vilevirgin: 不一定 像otcbtc那種模式就很聰明 充分運用跨境灰色 05/09 12:17
vilevirgin: 台灣的交易所面向台灣用戶當然無吸引力 05/09 12:17
vilevirgin: 但反面說之 面向國際使用者就有其商機 05/09 12:18
Czero: 出金(虛幣轉成法幣)到國外是指在國外開立銀行戶? 05/09 13:11
在可以賣出法幣的國外交易所開立帳號,不過注意匯回台灣銀行時又會有一年境外所得 免稅額的問題。
coronach: 但是可以給外國人出金的交易所 手續費應該都滿兇的? 05/09 14:29
看你每次賣出交易被扣五趴貴,還是給人抽整筆的手續費貴 (我是覺得很難超過5%)
Czero: 如果出金到skrill這類的錢包在匯回台灣是否就可以申報為 05/09 18:05
Czero: 海外所得,然後就是以最低稅負制來繳稅? 05/09 18:06
john801110: 請問每個月不要超過8萬出金是為什麼? 05/09 19:54
tcn1john: 收稅的話場外要復活了 05/09 20:12
wantsp4fool: 政府肯定是站在收好收滿的立場 05/09 20:43
vilevirgin: 回樓上J大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每月銷售貨物8 05/09 20:53
vilevirgin: 萬元 勞務4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05/09 20:53
john801110: 瞭解 感謝! 05/09 21:24
smartree: 低調推~感謝你的整理 05/10 12:55
DarkerDuck: 許毓仁和唐鳳對於加密貨幣都持少抽稅低度監管看法 05/10 18:27
DarkerDuck: 大家可以多多反應,不然之後只能自己靠場外交易了 05/10 18:27
DarkerDuck: Skrill直接靠他們的金融卡跨國提款應該是查不到 05/10 18:28
DarkerDuck: 只是總成本應該是超過5% 05/10 18:29
leaftwwtfael: 想請問一下海外交易所有推薦哪家嗎!?之前用kraken 05/12 15:13
leaftwwtfael: 但現在不能出美金了使用Bitfinex認證又都需要英文 05/12 15:14
leaftwwtfael: 證明超麻煩... 05/12 15:15
我的作法比較笨,打開 Coin Market Cap 一家家開始看,國外稍有規模的都需要 KYC 認證,為未來的監管做好準備。所以備齊護照、身份證、英文戶籍騰本應該就可以解 決大部份,越早處理越早排隊審核完成。 https://coinmarketcap.com/exchanges/volume/24-hour/
hiroshi0313: 請問一下如果是同一交易所進行短線但沒有換成台幣出 05/17 22:13
hiroshi0313: 金也是被課稅嗎? 05/17 22:13
應該說你賣出時有沒變成法幣,再用法幣再去買?有就是 5% 營業稅 XD ※ 編輯: littlemulder (220.135.100.164), 05/18/2018 02:34:40
hiroshi0313: 課5%的話就不用玩了吧...請問政府現在是依據法條在查 05/20 11:48
hiroshi0313: 了嗎 05/20 11:48
※ 編輯: littlemulder (118.163.59.85), 05/30/2018 13:40:20
fgj: 我想說一下現在的問題就是沒有明確立法之前不能亂課稅,否則 05/04 21:01
fgj: 官員的說法每月3變,3個稅官的說法又都不同,就是因為沒有 05/04 21:02
fgj: 嚴謹的立法,以7B貨物8萬和勞務4萬為例,我遇過實例竟然北中 05/04 21:04
fgj: 南國稅局有說貨物也有說勞務,而所謂8萬4萬也不過是涵釋而非 05/04 21:05
fgj: 法律,搞得要避免被找麻煩只能"月入帳<4萬",不然你不知道找 05/04 21:05
fgj: 你麻煩的會怎樣認定。只能希望大家能了解參與立法推動,不要 05/04 21:06
fgj: 以為你秘密在做,如果有天你每月"入帳"(非淨賺喔),甚至有被 05/04 21:07
fgj: 當成全額亂課的案例發生 05/0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