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erDuck: 不要再把比特幣和ICO扯在一起 08/30 18:59
還跳針?
公開發行的規定是這條啦
第 22 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
之其他有價證券外 ,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我說的是違法吸金(illegal deposit taking),你是哪裡看不懂?
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
或不特定之人收 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
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19:04:06
噓 DarkerDuck: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08/30 19:06
噓 DarkerDuck: 比特幣到底是誰發行的?中本聰、比特大陸? 08/30 19:06
噓 DarkerDuck: 你比SEC還要厲害嗎????? 08/30 19:06
噓 DarkerDuck: ICO比加密貨幣還要慢發明,好奇怪喔 08/30 19:09
http://www.bitcoin86.com/ico/23120.html
SEC最新发现的一个欺诈性ICO是一家名为Titanium的公司所开展的代币销售活动。
该公司声称其与PayPal和Disney等公司有商业联系,以此获取投资者信任。事实上,
SEC从前段时间就开始积极开展对加密货币及ICO领域的调查,旨在分辨出那些利用
这股热潮欺骗投资者的项目,帮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後虛擬貨幣是虛擬貨幣,跟我們談的虛擬貨幣發行是二回事,後者受證交法銀行法
或AML的規範,到底是誰不懂裝懂?
→ DarkerDuck: 你要說違法吸金應該是要說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有吸金嫌疑 08/30 19:11
→ DarkerDuck: 到底和比特幣有啥鬼關係 08/30 19:11
→ treasurehill: 人家就跟你說買賣比特幣的行為有違法吸金的可能 08/30 19:13
→ DarkerDuck: 我哪裡說違法吸金不能管,當然可以管,該管 08/30 19:14
→ treasurehill: 誰在跟你說比特幣違法了? 08/30 19:14
→ treasurehill: 你是哪裡看不懂中文? 08/30 19:14
→ DarkerDuck: 你的回應就一直跳針ICO,那這樣主體也是ICO和幣託 08/30 19:15
→ treasurehill: 再說一遍,比特幣或其他的虛擬貨幣並不違法,違法的 08/30 19:15
→ treasurehill: 是用向大眾募集法幣買BTC或其他虛擬貨幣的行為 08/30 19:16
→ treasurehill: 你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08/30 19:17
噓 DarkerDuck: 你自己一直跳針ICO,說別人看不懂 08/30 19:17
噓 DarkerDuck: 你就直接說幣託可能有吸金嫌疑大家不就都懂了 08/30 19:17
→ DarkerDuck: 這版的人絕對不會把ICO和一般加密或幣混為一談 08/30 19:18
→ treasurehill: 混為一談的人是閣下吧! 08/30 19:18
→ treasurehill: 我明明說的是法幣換虛擬貨幣,什麼時候變成虛擬貨 08/30 19:19
噓 DarkerDuck: 那你幹嘛一直跳針Titanium這個例子,他就是ICO啊 08/30 19:19
→ treasurehill: 幣本身違法了? 08/30 19:19
誰告訴你只有ICO會被規範?
很多國家都禁止法幣買賣虛擬貨幣(還不是ICO),但並沒禁止用虛擬貨幣支付消費
你看得出他們的不同嗎?
→ DarkerDuck: 而幣託根本沒有賣ICO,他也不代操客戶的資金 08/30 19:20
→ DarkerDuck: 類似於一般網路賣場儲值金的性質 08/30 19:20
儲值金就是存款,你不懂嗎?
噓 DarkerDuck: 那這樣網路上就有PChome銀行、MOMO銀行、 XDDDDDDDDDD 08/30 19:27
樓上不知道當初金管會就是以電子支付涉及銀行業務而禁止的嗎?
噓 DarkerDuck: ==誰拿BTC換法幣,就是誰違法吸金啊== 08/30 19:29
噓 DarkerDuck: 我實在懶得回了,就讓你的邏輯發揮吧 08/30 19:29
噓 DarkerDuck: 哀~~~預收款當存款 08/30 19:31
噓 DarkerDuck: 記得不要砍文喔~~~ 08/30 19:32
噓 DarkerDuck: 這種預收款的確該信託啦,不過和存款根本兩碼子事情 08/30 19:33
→ treasurehill: 預收款本來就具有存款性質,不人你以為餘額寶是怎 08/30 19:33
→ treasurehill: 來的,中國又怎麼要求第三方支付需提存擔保金的? 08/30 19:34
→ treasurehill: 自己沒常識就不要野人獻曝了好嗎? 08/30 19:34
噓 DarkerDuck: 你的邏輯真的很跳躍,厲害了~~~ 08/30 19:35
→ DarkerDuck: 先是拿銀行法出來、發現搞錯了,又拿中國的餘額寶出來 08/30 19:38
→ DarkerDuck: 餘額寶那種本來就是準現金存款了,可以隨便轉和領出 08/30 19:39
→ DarkerDuck: 還給你利息咧,這和銀行存款到底有啥不同 08/30 19:39
吸收現金給與報酬就被銀行法定義為吸收存款
你是哪裡看不懂?
→ DarkerDuck: 而預付款本來就是預付要來兌換商品和服務的 08/30 19:40
→ DarkerDuck: 但是為了避免企業收太多預付款會有風險 08/30 19:40
→ DarkerDuck: 通常都會和銀行簽信託契約,但和銀行法的存款還是不同 08/30 19:40
中介機構吸收的預付款現金就可以挪用成其他投資行為
所以才會被中國政府禁止,將其視為存款而須提存擔保
如果是單純的預付款還要什麼擔保?
你是哪裡不懂?
噓 DarkerDuck: 你人生到底有什麼困難,幣託有給你利息嗎??? 08/30 19:41
噓 DarkerDuck: 你幣託的現金帳戶可以隨便轉給別人嗎? 08/30 19:42
→ DarkerDuck: 你幣託儲值金除了領出和買比特幣外,還可以做啥? 08/30 19:43
樓上好像不懂銀行的業務性質喔
難怪一直跳針
噓 DarkerDuck: 照你這個講法,所有發行預付儲值金都變銀行了XDDDDDDD 08/30 19:44
所以閣下到底有沒有唸過電子支付條例啊
為什麼有資本額的限制?
還需要特許,並限制其資金使用範圍?
把它當作銀行一樣規範?
更別提,PAYPAL還為此取得歐洲銀行的執照呢?
他幹嘛要這麼費事?
噓 azxd95440: ? 08/30 19:44
噓 DarkerDuck: 新光三越禮券->新光銀行 陶板屋餐券->王品銀行 08/30 19:45
噓 DarkerDuck: XDDDD XDDDD 08/30 19:45
噓 DarkerDuck: 家樂福禮物卡->家樂福銀行 7-11商品卡->7-11銀行 08/30 19:46
噓 DarkerDuck: 你才根本不懂銀行存款的定義吧,不要再秀下線了 08/30 19:46
樓上沒唸過銀行法?
別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
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推 jixian: 第一次看到除了bitcoin core可以讓板主這麼氣噗噗的哈哈 08/30 19:47
→ jixian: 哈 08/30 19:47
噓 DarkerDuck: GASH點數卡->遊戲橘子銀行 PSN點數卡->SONY銀行 08/30 19:47
噓 DarkerDuck: 我會繼續寫,全台灣都是銀行 08/30 19:47
→ jixian: 剛剛查了一下id好像蠻厲害的樣子? 08/30 19:48
→ a23962787: 以前的閃電網路版主好像都沒有到整面紅XD 08/30 19:48
噓 DarkerDuck: MyCard點數卡->智冠科技銀行 LINE點卡->LINE銀行 08/30 19:49
電子支付條例看一下好嗎? 別耍寶了!
噓 DarkerDuck: 原來LINE已經是銀行了,看來申請存數位網銀是多餘的 08/30 19:50
噓 DarkerDuck: 我看你多會掰,全台灣都銀行 08/30 19:50
樓上沒唸過銀行法? 別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
他 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
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噓 DarkerDuck: 台鐵月卡->台鐵銀行 高鐵月卡->高鐵銀行 08/30 19:51
說這麽多,你到底有沒有處理過違法吸金的案件啊?
還是只會唬爛而已?
噓 DarkerDuck: 我實在不知道你在跳針啥,跳了一大堆無關的法規 08/30 19:52
銀行法29條之一就定義了何謂吸收存款
你居然連這點都不知道?
拼命跳針?
噓 DarkerDuck: 吸金該講的就講了,但是幣託就不是銀行啊 08/30 19:54
依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規定
向大眾吸收現金就有可能構成吸收存款
你是哪裡看不懂?
噓 DarkerDuck: 那是儲值金,大額應該要信託,你有什麼困難??? 08/30 19:54
噓 DarkerDuck: 假如你覺得幣託違反銀行法,快去告他啊 08/30 19:55
噓 whataniceday: "幣託在全家賣BTC" 扯什麼銀行法 扯什麼違法吸金 08/30 19:55
噓 DarkerDuck: 跳了一大堆不相干的法律,太恐怖了 08/30 19:56
樓上二位是看不懂中文嗎?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
.......................,以收受存款論。
→ DarkerDuck: 好啦,有吸金的嫌疑,以上那些企業都吸金,高興了嗎?? 08/30 19:57
噓 DarkerDuck: 以下是有吸金嫌疑的廠商,希望原PO趕緊提告 08/30 19:58
樓上不知道,信託投資公司或者信託業務也是銀行法規範的範圍嗎?
推 a23962787: 挖這ID真的很精彩呢XD 08/30 19:59
噓 DarkerDuck: 新光三越、家樂福、高鐵、台鐵、智冠科技、GASH、SONY 08/30 19:59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 .......................,以收受存款論。
→ DarkerDuck: 好啦,希望你趕緊向檢察官檢舉,我等著看戲 08/30 20:00
推 DarkerDuck: 加油囉,給你推一個 08/30 20:00
看什麼戲?
現在不是一大堆虛擬貨幣被調查或起訴的案件,樓上是沒看新聞嗎?
還有啊,地檢署我天天在跑,不用您多操心
噓 DarkerDuck: 記得不要只檢舉幣託ㄝ,MOMO、新光三越、家樂福...... 08/30 20:04
→ DarkerDuck: 這些可惡的吸金企業都要檢舉喔 08/30 20:04
不要跳針了
你最愛的SEC就打你臉了,證明你法規研究的還不夠透徹
https://news.cnyes.com/news/id/1585149
SEC還提醒投資者提防潛在的詐騙行為,並指出,盡管虛擬貨幣交易比傳統貨幣交易更加
隱秘,受到的監管也更少,但並不會因此免受處。 “只要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規,
詐騙分子不會因為使用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誤導投資者而逃脫SEC的處。”SEC紐約辦
事處主任安德魯·卡拉馬裡(Andrew M. Calamari)說。(書聿)
然後是這是台灣金管會的看法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當 ICO 所發行的虛擬商品屬於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時,
若 ICO 發行人未經金管會同意公開募資,可能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恐觸刑事
責任,且刑事責任不會因為 ICO 發行人自行聲明非屬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而可
以排除。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20:10:26
→ DarkerDuck: 實在無法理解這麼明確的事情可以這樣和稀泥 08/30 20:05
→ ganchpc: 查了一下這個id的相關資訊 大家理性討論 不要情緒發言 08/30 20:07
→ ganchpc: 免得... 08/30 20:07
→ commandoEX: 我記得全家禮卷有給哪個銀行(忘了)擔保一年吧 08/30 20:07
噓 DarkerDuck: 所謂的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 08/30 20:07
→ commandoEX: 後面小字有說明 08/30 20:07
噓 DarkerDuck: 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07
→ DarkerDuck: "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08
噓 DarkerDuck: ===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08
噓 DarkerDuck: @@@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08
噓 DarkerDuck: ****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08
噓 DarkerDuck: 記得法條不要只讀一半喔,這樣檢察官不會受理的 08/30 20:09
噓 DarkerDuck: 哈欠~~~繼續跳針 08/30 20:11
噓 DarkerDuck: 這串真的蠻好笑的,就留著當笑話就好 08/30 20:12
噓 DarkerDuck: 不過既然你是學法的,怎麼會法條只讀一半?? 08/30 20:14
→ a23962787: 台大博士候選人暨律師暨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08/30 20:17
→ DarkerDuck: 這就很奇怪了,為什麼法條會只念一半呢?? 08/30 20:17
不好意思,我來打你臉啦 這裏有一個現成的案例,麻煩閣下先研究一下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75998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情資,指有不法吸金集團以保證投資獲利為誘因,向不特定
民眾鼓吹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該吸金集團誆稱只要用美金購買比特幣投資套餐,
可定期獲取高額利息,吸金集團藉此賺取價差,不法吸金高達數億元;新北地檢署今
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大規模在北中南地區搜索,專案小組在嫌犯處所搜獲9
千萬現金、上百顆比特幣(價值數千萬元),另查扣多隻百萬名錶及高級名車,全案
依違反銀行法偵辦。
這還不是ICO,只是單純的比特幣買賣,怎麼就變成違法吸金了 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推 greg7575: 智商高給推 08/30 20:18
推 asd54870498: 誰跟你說這個詐騙集團是單純的比特幣買賣? 08/30 20:24
推 jixian: 吵的很亂我也不知道誰講的對,但是原po脾氣好像真的很差.. 08/30 20:25
噓 Fice: a了一下ID,原來是跳針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銀行都分不清 08/30 20:25
您是說金管會嗎?
為滿足電子商務金流儲值服務需求,金管會前於102年4月25日召開研商「銀行辦理網路
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以存款方式預先收取客戶款項」事宜會議,決議請銀行公會研議線上
開戶、銷戶作業審核程序及其配套措施,並針對有關法令規範之修正或訂定提出具體建
議。經銀行公會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討論,常務理事會核議通過「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
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並已函報金管會核備。
→ greg7575: 大家都識字,你不用貼一堆 08/30 20:30
識字不代表理解法律,OK?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20:35:46
→ cat654231: 道啦 08/30 22:20
噓 meowlike: 你是政府派來消毒的吧? 08/30 22:58
噓 amALu: 看你貼的連結我看你根本就不懂 笑死 08/31 00:06
→ justben: 兩回事啦 引用條文成立只有在非法吸金的狀態下 08/31 03:25
→ justben: 正常買賣是管不著的 非法吸金的標的物 啥都可以算 08/31 03:26
→ justben: 還不只 虛擬貨幣 08/31 03:26
推 allen139443: 欣榮打球 08/31 10:17
→ caurus: 噓連噓 09/06 17:29
噓 kochs: 裝懂 09/08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