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eg7575: 你又跳了 08/30 20:41
→ DarkerDuck: 哈欠~~~我時間很寶貴捏 08/30 20:42
→ DarkerDuck: 就跟你講法條不要讀一半,還來啊 08/30 20:42
→ greg7575: 劣退省事 08/30 20:42
→ DarkerDuck: ===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08/30 20:42
還跳啊
非銀行向大眾募資就是違法
還搞不懂?
http://m.md.ctee.com.tw/blogcontent.aspx?id=&pa=j0ReMPUNpX8kNKKVYsZ6A0mYqZeFVTBUoIJEFkNh2P2%2Fz2%2F6pL2efA%3D%3D
在1980年代末期,台灣出現鴻源、龍祥等「機構」向成千上萬的老兵、菜籃族募資,
許多人受害。銀行法還因此增訂了第29-1條,禁止違法吸金。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20:45:30
推 greg7575: 那跟你講"比特幣"有什麼關係 08/30 20:46
→ greg7575: 我拿坨屎募資也是違法啊 08/30 20:46
→ a23962787: 國際盜懶叫集團向成千上萬的老兵、菜籃族募資,許多人 08/30 20:48
→ a23962787: 受害。 08/30 20:48
→ balancemask: 在路邊放碗公的也違法了 08/30 20:49
→ wahaha99: 真的 向大眾募集資金 08/30 20:49
→ Fice: 原來乞討的犯法,可是政治獻金可以喔 08/30 21:13
噓 kochs: 邏輯不通 09/08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