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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locktempo.com/singapore-government-proposes-to-exempt-gst-tax 新加坡稅務局計畫「免徵加密貨幣消費稅」,鼓勵更多新代幣發行 新加坡政府稅務機構提議,將加密貨幣稱作「數字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s) 」,改變這種新型貨幣的分類方式,將具有交易媒介功能的加密貨幣從消費稅(GST)豁 免,希望能刺激該國加密貨幣產業的興盛。 在現行的監管規則下,加密貨幣仍被視為要課稅的項目。也就是說,意圖作銷售、發行或 轉讓的代幣類型,都可能要受到 GST 的規管進行課稅。 於是,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在上週五 7 月 5 日發布了一份《電子稅務指南草案》 ,設立「數字支付代幣」的監管法規,試圖讓處理此類數字資產的實體從消費稅中得到豁 免。 若該草案成立,往後法定貨幣、數字支付代幣換取其他的「數字支付代幣」將不受 GST 規管,而使用數字支付代幣作為貨物或服務的付款選項也同樣適用此規則。 也就是說,數字支付代幣將作為一種「免稅品」提供大眾使用、交易。 IRAS 表示,《電子稅務指南》仍處於草案階段。財政部目前正在就電子支付代幣的立法 修訂進行公眾諮詢,直至 7 月 26 日前,將會不間斷地徵求加密相關企業的意見。若通 過立法,該指南將於 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 該指引草案就如何定義「數字支付代幣」訂定了詳細的規則,應具備下列所有特徵: 它表示為一個單位 它是可替代的 它不以任何貨幣計價,發行方也不可與任何貨幣掛鉤 它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它是(或打算是)大眾或一部分群眾能接受的交換媒介,且作為酬金用途沒有實質性限制 指南寫道: 「數字支付代幣的例子包括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萊特幣(LTC)、達世幣( DASH)、門羅幣(XMR)、瑞波幣(XRP)和大零幣(ZEC)」 值得注意的是,該機構明確指出,意圖將價值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stablecoins) ,可能不具備免徵消費稅的資格:「任何以法定貨幣計價或與任何法定貨幣掛鉤的數字代 幣,都不具備成為『數字支付代幣』的資格,例如與美元掛鉤的數字代幣。」 IRAS 表示,全球加密貨幣領域正在發展和成長,已促使多個司法機構重新審視了作為監 管機關的立場: 同樣,IRAS 已重新檢討 GST 的方向,以跟上這些發展。 現行的加密貨幣支付系統雖然可以進行現貨交易,但這並不會導致更多的新代幣出現,為 了鼓勵更多業者進軍加密貨幣領域,新加坡政府也祭出免稅手段來獎勵那些投身「數字支 付代幣」的新創公司。 評論: 台灣:比特幣是"虛擬的",不是法律認可的支付工具、但還是要課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92.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62953959.A.8AE.html ※ 編輯: DarkerDuck (36.237.92.168 臺灣), 07/13/2019 01:53:28 ※ 編輯: DarkerDuck (36.237.92.168 臺灣), 07/13/2019 01:54:12
COOKIESIR: 先課再說,偉哉臺灣 07/13 02:22
lolo0856: 版主真的有在睡覺嗎@@?早上六點多開戰 晚上兩點還在xd 07/13 02:53
lolo0856: 早上兩點.. 07/13 02:54
b24333666: 有錢賺才是真的 07/13 06:58
john371911: 反觀臺灣…… 07/13 08:37
sdtty: 已退休的人幾點睡都沒差拉 07/13 09:28
jorden: 財富自由的人 想睡就睡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07/13 13:38
fgj: 台灣是憲法租稅法定,且108/6金管會發布STO草案,未來若歸在 07/14 11:08
fgj: 金管會-金融商品而適用營業稅法8-32金融商品而免營業稅 07/14 11:09
fgj: https://reurl.cc/E97WA 還要亂課營業稅恐觸犯刑法129條違法 07/14 11:11
fgj: 濫權徵收罪:"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在此以前,模糊空間下亂課 07/14 11:12
fgj: 營業稅的稅員,需要負任何責任嗎??? 而金管會也是"法令"位階 07/14 11:13
fgj: 正確應該入"法律"位階,否則各部會各自為政,惡整人民 07/14 11:14
fgj: 虛擬財產權的法律尚在演進,財政部急著課稅,起運地買受人.等 07/14 11:17
fgj: 的高階營業稅法適用都不管,隨便發個低階函釋(法令)來亂課 07/14 11:18
sdtty: 稅法爭議打行政訴訟輸的案件高達95% 人民只能找其他出路了 07/14 13:10
fgj: 108/7/3 若投資加密貨幣者被亂課營業稅不平的可以刑法129條 07/15 16:43
fgj: 去告亂開稅單者。依據:營業稅法8-24(32)=免營業稅+證交法6+ 07/15 16:45
fgj: 108/7/3金管會函令發字1080321164號: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指 07/15 16:47
fgj: 密碼學或分散式帳本或...(即加密貨幣) 若規證券,那在108/7/3 07/15 16:48
fgj: 以前投資者被亂課營業稅的,模糊空間下亂開稅單的要被懲罰??? 07/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