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erDuck: 總算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明確免VAT,只收所得稅 09/29 10:36
※ 編輯: joug (1.168.44.193 臺灣), 09/29/2019 10:38:35
→ DarkerDuck: 其實就跟現在的黃金商品差不多 09/29 10:39
→ DarkerDuck: 有賺錢繳稅,這大部分的人都可接受,沒賺錢當然免繳 09/29 10:40
→ DarkerDuck: 交易平台有抽手續費的話,那部分平台自己要繳營業稅 09/29 10:40
→ DarkerDuck: 實務上我認為也是跟黃金一樣,跟交易單位追大額交易者 09/29 10:41
→ DarkerDuck: 不過假如是礦工到底要怎麼判定取得成本??? 09/29 10:42
→ DarkerDuck: 這部分我認為是剩下的模糊地帶 09/29 10:43
推 DarkerDuck: 最後呢,只要政府把小額購買加密貨幣跟黃金一樣免KYC 09/29 10:44
→ DarkerDuck: 那我就不會再哭么了 09/29 10:44
推 sdtty: 關於取得成本,可以用黃金作類比 09/29 10:52
→ sdtty: (1)投資人若無法舉出當時買進價格單據時,須以成交金額的6% 09/29 10:52
→ sdtty: 列為「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09/29 10:52
→ sdtty: (2)若能舉出相關買賣價格證明,則可核實申報。 09/29 10:52
→ sdtty: [舉例]:王太太把金飾及金塊拿到銀樓賣出得價金10萬元,但 09/29 10:53
→ sdtty: 當年購買成本的憑證已經遺失,無法確定買入成本,得以純益 09/29 10:53
→ sdtty: 率6%申報財產交易所得6000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09/29 10:53
推 DarkerDuck: 一般買賣當然很好算取得成本,但礦工很困難啊 09/29 11:14
→ DarkerDuck: 要精確算的話就要電費+設備折舊?? 09/29 11:15
推 Q8i: wow好消息 09/29 11:35
→ Q8i: 至少一般幣圈用戶不用課那個莫名其妙的5%營業稅了 09/29 11:35
推 sdtty: 可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電腦應該是五年折舊 09/29 11:36
→ sdtty: 電費+折舊+房租+人工費用,有單據就通通報進去 09/29 11:36
→ DarkerDuck: 另外看到一個比較要注意的點就是境外平台的營業稅 09/29 11:52
→ DarkerDuck: 這依照台灣的稅法會直接向國內消費者課徵 09/29 11:55
→ DarkerDuck: 但實務上純加密幣要追查會極困難,就看政府要怎麼做了 09/29 11:57
→ DarkerDuck: 不過再怎樣都不會是買賣金額*5%這種離譜的算法 09/29 11:58
→ DarkerDuck: 而是會依照抽的手續費去算營業稅 09/29 11:59
推 DarkerDuck: 或是直接找去中心化交易所,就絕對課不到稅 09/29 12:12
推 john371911: 推。終於有進步,有較清楚的法規。好奇除了這個, 09/29 14:23
→ john371911: 臺灣I?O的規範方向如何?目前好像剩規範很鳥的STO? 09/29 14:25
推 ketao: 有人知道相關條文要去哪看嗎 09/29 14:52
推 Rasin: 挖礦成本能扣的話 那可能考慮用挖不用買的 09/29 16:09
→ dreamgirl: 買進成本也能扣啊 09/29 18:35
推 Rasin: 這個可能要稍微算一下 設備不知道能不能"分期"扣抵 09/29 23:46
→ Rasin: 不過想想還是懶得算了 算那些就飽了 09/29 23:47
推 kerkerdog: 現在是要跟對岸一樣逼人走otc嗎 09/29 23:54
→ kerkerdog: 我今天出金10萬,還得自己舉證我當年入了30萬? 09/29 23:55
→ kerkerdog: 才不用繳所得稅 09/29 23:55
→ Kuge: 保留證明本來就是該做的事 沒啥不合理 09/30 13:07
推 fgj: 真是在亂搞,金管會財政部互相矛盾,早在7月金管會STO函釋已 04/08 13:46
→ fgj: 出,到現在還有人被亂課營業稅,問題在於沒"立法",比照股票 04/08 13:47
→ fgj: 平台直課交易稅+免所得稅即可,不然只是把錢逼出台灣 04/08 13:47
→ fgj: 我國的法律原來是行政機關就能公布的不需要立法院3讀通過阿! 04/08 13:49
→ fgj: 基本上這函釋就是在瞎搞(要中心化公司發行去中心化加密貨幣?) 04/08 14:11
→ fgj: 這些當官的腦子???重點是原來金管會說不用課就能不課,財政部 04/08 14:12
→ fgj: 說要課就能課阿!完全不用立法???互相矛盾惡搞百姓,等到這些 04/08 14:14
→ fgj: 諸公搞定立法之後,先前被亂課的和亂課的又要懲處嗎???? 04/08 14:14
→ fgj: 股票有證券交易法,虛擬貨幣的法律呢???在哪???虛擬貨幣也不 04/08 14:17
→ fgj: 是只有加密貨幣,其上層虛擬物須先立法保障,後面財有稅的問 04/08 14:18
→ fgj: 題,包含平台貨幣也屬虛擬物-虛擬貨幣,一大堆平台捲款潛逃 04/08 14:18
→ fgj: 政府不管,只管來給你亂課"營業稅"欺壓小民,賭博課營業稅和 04/08 14:19
→ fgj: 所得稅也真夠好笑的了 04/08 14:19
推 fgj: 你政府要先立法後怎麼課交易稅隨你課,而不是沒立法放任各行 04/08 14:26
→ fgj: 政機關這個部今天說這樣課,那個改天又說那樣課,來欺壓百姓 04/08 14:27
→ fgj: 幣幣交換換了好幾手和零頭是要怎麼保留證明和"年度"去算?? 04/08 14:33
→ fgj: 直接立法保障虛擬物+平台直課"交易稅"(免所得)才是百年之道 04/08 14:34
→ fgj: 股票:證交法,虛幣:虛擬貨幣交易法 + 上層虛擬物立法保障 04/08 14:36
→ fgj: 有生之年若看的到以是萬幸。而不是今天財政部: 改天金管會: 04/08 14:36
→ fgj: 都給你們各部會一天到晚在胡說8道,自相打臉,只管欺壓百姓 04/0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