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owlike: 若要發大財,槓桿開到滿02/04 12:12
推 meowlike: 槓桿被強平,人生也躺平02/04 12:14
推 meowlike: 詩詞賞析《早發幣安城》02/04 12:29
→ meowlike: 朝辭幣安紅綠間,百倍槓桿一日完02/04 12:29
→ meowlike: 兩端主力爽不住,人生已近金寶山02/04 12:29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12404954.A.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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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en139443: 還敢借BTC啊 本金6萬利息154萬 03/15 11:25
→ meowlike: 扯的是就算是2016/1/1借的BTC台幣也要8萬3,還只還6萬 03/15 11:28
→ WFSGT: 有其他先例可參考嗎? 所以如果17年借的商品 後來跌價了 03/15 11:29
→ WFSGT: 借貸人不還被告,也只要付出後來跌價後的價格? 03/15 11:29
→ WFSGT: 借貸人不還借貸物而被告 03/15 11:30
推 a159753: lol 03/15 11:31
→ meowlike: 有形資產有折舊問題,無形資產應沒這問題 XD 03/15 11:32
推 ECZEMA: 酷喔 樂見法律專業 get involved with crypto 03/15 11:35
→ ktan: 是顆,160萬是單顆,所以是要還900萬XD...超慘..我有誤會嗎? 03/15 11:44
→ meowlike: 當時申請假執行了,如果沒有上訴應該已經執行完畢了 XD 03/15 11:45
推 aq2272353712: 無形資產有攤銷問題 03/15 11:45
→ meowlike: 對齁 那比特幣到底算無形資產還有形資產 XDDD 03/15 11:48
推 aq2272353712: 都不算,因為政府不承認,央行只承認為通貨 03/15 11:52
推 a1379: 這才是真正的hodler 讓別人幫你hodl 03/15 12:18
→ meowlike: 歡迎大家匯款到我BTC錢包 我來幫大家HODL XD 03/15 12:26
喔喔喔補充資料
這裡有更多學習司法官的見解
淺論比特幣在民事法律上之定性 (▓第 58 期學習司法官 沈易)
https://pse.is/3cqt5w
第26頁有提到本案
裡面講的超詳細的
也有分析到底是借錢還是借物
因為內容太多了就不轉述了 XD
裡面也有提到另一個比特幣判決
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搜尋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107 年度店補字第 281 號)
這裡還有一個:
去中心化金融之法律規範研究——以 Defi 借貸為核心 (徐珮菱 高培勛)
https://pse.is/3dha2s
推 ScottBrooks: 結論:借錢記得用一般法幣結算,不然就是挑會跌的幣 03/15 12:38
※ 編輯: meowlike (122.116.238.69 臺灣), 03/15/2021 12:39:09
→ azuel: 借物還物的概念就是作空 03/15 12:41
→ gwboy: 原po搞錯了吧,賠5萬美金是單顆的價格 03/15 12:44
→ gwboy: 黃小姐應該是笑不出來 03/15 12:45
→ meowlike: 指責別人搞錯前是不是自己要先搞清楚 不然鬧笑話 XD 03/15 13:01
推 fbifxxkma: 他如果堅持說沒跟他借比特幣呢?比特幣地址又不記名 03/15 13:15
→ fbifxxkma: 是我就說,啊那個地址又不是我的這樣 03/15 13:16
→ meowlike: 2016年MaiCoin已經全面KYC了,應該沒法把爭點移到非帳 03/15 13:21
→ meowlike: 戶持有人上 XD 03/15 13:21
推 pengcheng: 黃小姐做空,黃先生要求執行。要是再晚點就一顆十萬了 03/15 13:27
推 Arnol: 現在60000美*6顆 太屌了 03/15 13:44
推 fbifxxkma: 用maincoin就沒得逃,他如果用幣安FTX, or冷錢包,就 03/15 13:52
→ fbifxxkma: 真的沒辦法證明是他 03/15 13:52
推 zoutzuur: 有沒有借不是本案爭點 爭點是要怎麼還 03/15 14:36
推 hong0925: 想空結果被尬上天的概念 03/15 16:23
→ hbj1941: 債主可以主張幣還幣阿,什麼時候還幣是問題嗎? 03/15 16:35
推 StepZero2One: 5年期限的空單 直接飛天 03/15 19:44
→ StepZero2One: 多賠1000萬再加律師費 03/15 19:45
推 ctes940008: 笑死 03/15 21:24
推 zoutzuur: 這時候就知道保證金制度的重要性了 無限責任有夠可怕 03/15 21:37
→ ECZEMA: 米國三年前就在研究智能合約的法律效力了 也因此STO能開展 03/15 23:01
推 aixiiae2005: 太神拉 03/16 10:46
推 SamuelLuo: 數位貨幣的性質是可替代物,優質判決 03/16 18:42
推 gogogo4646: 那手續費要算誰的啊 03/1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