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haha99: 你沒事也不會跟我不對等交易啊 05/05 02:54
→ wahaha99: 然後那也是算稅啊, 不是禁止你以物易物啊 05/05 02:55
來來來
這裡面有兩件事情
1. 價格不對等的交易
2. 龐大價值交換的資產價格增值
就算沒有發生1.,在幣圈也容易發生2.
如果你把價值10萬美金的幣給買成了另一個幣,這是一種物物交換
但你的價值10萬美金的幣的成本可能是2萬美金,那這8萬美金的稅就也要扣
當民法398準用的時候,交換本身也是價值實現的意思
簡單來講,你不能因為物物交換就讓本來該繳的稅變成不見
所以幣圈的個人以物易物容易發生大規模的漏稅事件
所以規範要人走KYC/AML的幣商
你兩個人都在KYC/AML的帳戶之下,互相物物交換,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非KYC/AML那一塊囉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2:58:53
推 wahaha99: 見鬼了, 物物交換算的當然是當下的稅, 怎麼會去算 05/05 03:01
→ wahaha99: 當初成本的稅? 05/05 03:01
你怎麼會以為商品的龐大增值會因為物物交換就不見呢?
沒有管的部份大多是因為增值過小、物品過於繁瑣不考慮
幣圈發生增值巨大的情況普遍,大就是大小一起用KYC/AML管了啊
→ wahaha99: 就算走KYC/AML也不會知道當初成本多少好嗎, 05/05 03:02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3:31
→ wahaha99: 挖礦怎麼算? 空投怎麼算? 我去海外交易所賺得怎麼算? 05/05 03:02
空投肯定是100%算在稅基
挖礦如果你可以有效證明電費的話,或許可以從成本減免
但這比較大的機率是要用營業登記的方式
走海外一趟回來都268
海外交易所的所得,可以有證明交易紀錄就也是走268啊
→ wahaha99: 搞得這麼複雜就不願意當證券處理, 或是用268省點事, 05/05 03:03
→ wahaha99: 你說這政府不犯賤是什麼? 05/05 03:03
啊就... 我已經說明了,讓資本能回來,但是支付在境內不好用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5:23
→ wahaha99: 物物交換的事當下價值, 當然沒有不見啊, 05/05 03:04
→ wahaha99: 問題是你能課稅的是當下價值差啊, 如果沒價值差, 你要課 05/05 03:05
以物易物的當下,相當於雙方都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然後用現金去購買對方的物品
營業法人是要開兩張發票的,等於是相互抵銷金額的互買交易,是兩比交易
也就是把物品變為現值的現金這一段牽涉到你變現的價值差
這是民法398會導致的結果
→ wahaha99: 過去成本價差那是另一回事好嗎 05/05 03:05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7:48
→ wahaha99: 你說的那些能算都跟KYC無關,交易所才不會知道你幣哪來的 05/05 03:08
不知道的就當作成本是0啊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8:27
→ wahaha99: 啊財政部就說了沒有要走民398喔 05/05 03:08
具體的法規也還沒出來,我拿了最貼近的來類比
當然你可以找其他的法源來猜
說穿了現在我們在這裡浪費時間都是在觀落陰,Okay?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09:34
→ wahaha99: 財政部的意思很簡單, 以物易物就是算當下該物的合理市價 05/05 03:09
→ wahaha99: 來算, 哪有在算取得成本? 05/05 03:09
好吧你是對的,事情都照著你的估計方向走,我不反對這條世界線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0:47
→ wahaha99: 不是觀落陰的問題, 是既然當作虛擬商品, 那要走物的 05/05 03:10
→ wahaha99: 概念、通則、原理, 而不是方便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05/05 03:10
我是覺得你花時間跟我辯這個有點好笑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1:47
→ wahaha99: 不是照著我的方向走, 是現在這政府走法很無恥, 好嗎? 05/05 03:11
→ wahaha99: 要承認這政府很無恥, 我們才有得談啊 05/05 03:11
我沒有不承認,也沒有不認同你要修法的決心啊
啊其他的我只是把現有框架可以該當的民法給拉出來解釋
你就原地爆炸了好像法是我規定的一樣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43
→ wahaha99: 容易滑坡難道是加密貨幣的錯? 05/05 03:12
很抱歉,對政府來說,是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2:59
→ wahaha99: 對人民來說不是, 是你政府懈怠, 方便行事, 可以用無恥 05/05 03:13
ok, you're the boss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4:17
→ wahaha99: 兩字概括 05/05 03:14
→ wahaha99: 就看你要站在人民還是政府立場說事 05/05 03:14
→ wahaha99: 我從頭到尾不反對打擊犯罪、不反對繳稅, 05/05 03:14
→ wahaha99: 問題就是這是一個便宜行事的懈怠政府 05/05 03:14
→ wahaha99: 沒有這共識, 沒什麼可以談下去的部分 05/05 03:15
政府好壞喔
※ 編輯: azuel (61.231.99.160 臺灣), 05/05/2025 03: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