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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收到了一些訊息。 經過板主的評估及判斷。這訊息中所透露出的的確合情合理。 WV在台灣所揭示的訊息,仍然有諸多問題並未解決。 故上篇公告原本開放討論,現階段考量後還是禁止。 其原因如下: 1.WV總公司在美國德州 據了解並未在我國成立分公司 也就是說 該公司目前並未以自身名義在台灣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 而仍屬未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 引進或實施的會員將會受到行政裁罰 2.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狀況是因為WV跟某家報備從事傳銷與的"本國"公司有關 但是這家公司並非WV之分公司 在法律上跟上述WV為不同法人 目前最常見的就是 東南亞地區的WV會員 打著這家本國公司所謂合法落地的名號 但實際上是招攬你加入他國公司的傳銷組織 所以會員加入時 簽訂契約必須當心是與誰簽訂契約 在台灣加入傳銷公司必定要簽訂書面參加契約 上面必須載有公司全銜等法定事項 如果是透過網路加入或簽訂的契約不是在報備名單裡查詢到的參加契約書格式 基本上全都是招攬人加入外國組織 全部都是違法的 有關於第一點,板主覺得合情合理在於,我查過直銷報備名單。 以版主以前所做的永久來說。 他的報備名稱是「香港商永久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我也查了安麗、賀寶芙、如新、美安…這些有名的公司分別是: 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打上『安麗』字樣) 美商賀寶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美商如新華茂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上述如不是自身就是有總公司所代表的名稱。 至少起碼也應該說明是台灣分公司。 然查環宇全球並未公開揭示在報備名單表示他是「台灣分公司」。 也未具名他就是WV。 他只是wv新加坡公司的人來台灣申請報備,但不足以能具體表示他就是新加坡總公司。 何況在台灣也不是以「分公司」的名義。 這一點就符合2的內容:是否其實是加入外國的組織? 如果說一開始就是申請 『新加坡商環宇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或是 『美商環宇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那我想,這樣的疑慮至少就可以消除。 故基於上述原本,即日起,WV再次禁止討論、po文、廣告、買賣。 討論者,第一次,水桶7日。第二次以上,水桶7日 + 退文。 廣告、買賣則按規定,水桶30日,退文。 上開懲處需待能百分之百證明該管公司在台灣是完全的名稱及合法,再另行解除限制。 另前有一篇文,則鎖定,不再開放討論。 by tkdma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66.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rectSales/M.1431569307.A.067.html ※ 編輯: tkdmaf (123.204.166.251), 05/14/2015 10: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