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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最讓大家詬病的,就在於公司的制度吧? 針對制度作說明及為何要用這麼有爭議性的制度 從法令說起…95年7月1日強制實施殯葬管理條例,明文規定 要成立生前契約公司必須「具一定規模」及「75%信託」 何謂具一定規模:1 經營殯葬禮儀服務三年以上 2 三年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實收資本額3000萬 3 各縣市均設置禮儀服務人員 4 具備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 5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會計師審查簽證 何謂75%信託:預收費用要提撥75%以個人名義放在指定銀行,除被服務人死亡 契約解除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或動支 看到商品一般人會想到用業務的方式去做,但卻會遇上一些難關 1 觀念還未成熟 我們知道,所有的業務都在賣一個觀念,偏偏,生前契約的觀念還未普及 加上在過去無法源依據就有人用生前契約包裝塔位販售 因此很多人認為生前契約就是靈骨塔或死人生意,不會有人認為健康人就該規畫 既使觀念很好的人認同這個產業,也因為時機景氣差、沒有急迫性而不想提早規畫 要用業務方式就很難賣出去 2 75%信託 生前契約跟保險很大的差異在於:1 監管單位不同,生前契約是內政部、保險是金管會 2 生前契約是75%以個人名義信託為禮儀執行費; 保險則為30~40%以公司名義為責任準備金 所以保險扣除責任準備金後仍有60%的資金運用空間,但生前契約只有25% 假設一張生前契約賣25萬,用分期繳5000 5000x75%=3750,等於只剩1250撥獎金…怎麼夠? 還要扣除公司管銷 不僅業務佣金撥不出來,公司也會虧錢 依據具一定規模規定,要三年平均都賺錢才行,都虧錢怎麼符合? 像富邦跟龍巖合作,代銷生前契約…如果這個產業沒錢賺,富邦怎麼會合作? 富邦賣保險這麼多年,怎麼不自己賣,而要跟別人分攤利潤,原因就在這裡 因為生前契約很難賣,所以業務寧可賣保險而不賣生前契約 既然你們對於公司現有的制度這麼有意見,以同理心來看 如果你們要搶到生前契約的訂單,又要合法避免爭議,你們會用什麼方式來經營? 分享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9.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rectSales/M.1431954873.A.BFE.html
fansboy : 富邦沒有跟龍巖合作 你們的教育訓 118.165.67.74 05/19 11:09
fansboy : 練很差喔^_< 富邦是跟鄧麗君合作 118.165.67.74 05/19 11:09
snailpon : 骨灰罈佛跳牆的部份沒有信託,暴利 117.19.209.33 05/23 07:28
snailpon : 也是從這邊來的 117.19.209.33 05/23 07:28
kid1a2b3c4d : 請問大大魯閣查詢慶雲公司有沒有信 101.12.140.81 06/18 14:39
kid1a2b3c4d : (魯閣->如何)託 我想提出證據給家人 101.12.140.81 06/18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