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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而再,再而三告訴過你們。 覺得有人違規,要檢舉,請開檢舉文。 不開檢舉文,在原本文章直接挑釁對方。 然後又怪板主不處理? 所謂引戰,你還得讓我確定一下對象。 前文得文組、理組…… 說實話這範圍大到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樣才算數。 所以第一次我根本就無法直接判定。 當然如果再有第二次、第三次我就可以認定屬故意行為。 板主的「警告」也只是告訴各位大致要懲處的話我會把標準放在那。 提醒各位別來踩板規。 從現在起,看到任何疑似違規,不採取檢舉措施。 就不要直接推文怪板主為何不處理。 板主不處理很多時候是因為違規事證不完全明確。 故會列入觀察,太過時板主自然會處理。 但是該檢舉你不檢舉,就沒有理由怪板主判斷標準。 你們要是每個人都這麼會判,怎麼不自己來當當板主? 我不是已經公開表明要找新任板主了? 不要每個人嘴巴都說板主辛苦了。 底下就一直不斷在找板主麻煩,只為了要搞掉自己討厭的對象。 如果說這種狀況再不能有效遏止各位的故意行為。 我就考慮把干擾版務運作規則加入板規。 任何人不檢舉就逕行要求板主必須予以判決。 就視為干擾板務運作,水桶14天,各位覺得如何? 這個狀況我再觀察一陣子,如果各位把板主當作解決私人恩怨的對象的話。 我就考入將這個規定列入板規。 記住:公開檢舉是你們的權利。 被檢舉人的答辯及板主的判決自然是我們的義務。 但你們漠視自己的權利,板主就沒一定有要必須處理的義務。 by tkdma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08.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rectSales/M.1435421554.A.EC8.html ※ 編輯: tkdmaf (123.204.108.64), 06/28/2015 00: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