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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補充一下其他資訊 在2/24日前(我忘了記"最後變更日期"),萬霖福、萬霖福瑞麒國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來的董事長(楊月秀)、監察人(李超群、康林總裁)已經變更成其他人, 而原來事業手冊有如下圖的內容,也被更換,官版網頁首頁也把他們兩人拿掉 http://imgur.com/sKHvKuz <<所以,當初大打旗鼓說是康林下的一員,現在也要打上個問號了>> 另外,在2/26,公司組織變更又有變化了 監察人變成"缺額" ※ 引述《ASROCK (永遠羈絆)》之銘言: : 網址: :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4524 :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5年3月2日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日第1269次委員會議通過,萬霖福瑞麒國際生 : 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霖福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於實施前報 : 備;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辦 : 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扣除非法定事項;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傳銷經營資料,違反多 : 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21條第2項及第25條規定。另萬霖福公司於 : 事業手冊及說明會就總經理經歷及公司經營狀況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 : 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就萬霖福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規定, : 各處新臺幣(下同)50萬元罰鍰,總計處100萬元罰鍰。 : 公平會表示,萬霖福公司停售「固力湛舞魅影」等商品未事先報備;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 : 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辦理傳銷商猶豫期間後終止契 : 約之退出退貨,額外扣除行政費用3,000元,為非法定扣除事項;未於報備之主要營業所 : 備置傳銷經營資料,而係放置於公司登記所在地,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6條 : 、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 : 公平會復表示,萬霖福公司事業手冊中全球總經理林君之經歷載有「興國管理學院 傳 : 銷科系兼任教授」,然據前身為興國管理學院之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表示,興國管理學院時 : 期未設立傳銷科系,其雖曾發給總經理林君兼任教授之聘書,惟實際上林君從未在該校教 : 學。另萬霖福公司於高雄說明會宣稱「合夥人是全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股東是上市公 : 司老闆」、「萬霖福公司104年1-4月業績突破1.4億元」,惟查目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 : 會理事長非萬霖福公司之合夥人,亦無投資及合作關係,且萬霖福公司104年1月至4月營 : 業收入未達1億元。是上開宣稱核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更新時間:2016-03-02 10:48:10 公平會發布的這項裁決中,我覺得有一些值得後續討論的是 尤其在直銷業更應來探討 討論一 以此案例 "事業手冊及說明會就總經理經歷及公司經營狀況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我認為,在明確有此項違反情形下,那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第21條 "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 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 這段,是否應該"自動"視為無效,應改成無限期可以退貨。 說白話,因為是被騙才加入(公平會以認定為虛偽不實),那麼應該不需任何訴訟程序 直接由公平會代位判還。也許加入了這項法則,這樣台灣的直銷業才能更健康。 在萬霖福瑞麒這事件中,我算很早就質疑該公司所宣稱中,與鄉林或賴正鎰間的關係 在後來,我也鼓勵一些受害版友(無論直接間接),針對這點去打,而現在公平會此文一出 我認為公平會或消保官應該更積極的提供協助求償服務,因為有許多被害人並不敢訴諸 法律(怕官司、小錢<4萬6>)就算了,但這樣只會讓不良直銷越做越大。 討論二 這家公司第二個風波,則是O2O事件,在這事件中,該公司經銷商,對外招攬會員時 宣稱與多家知名廠商合作,而後被廠商公開否認,在鬧上新聞事件後,該公司宣稱為 其為經銷商在宣傳會上"口誤",簡單的來說,都是經銷商的錯啦。 但假設我因此<相信與多家知名廠商合作>而加入<為加入而購買了4萬6的商品>, 並過了6個月,<而後被證明其宣傳為假>,請問,是否還應受 <<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這項限制, 當然,可以預期的,公司一定會說那是經銷商講的,與公司無關 但各位也知道,要跟上線求償,除非動到官司,否則難度是很高的 大部分的受害者,自然是不了了之,因此又讓這類直銷公司繼續坐大 像這種案例,各位有無看法,可以讓傳直銷管理法更完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50.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rectSales/M.1457320940.A.573.html
ktm590299 : 職業無限平行轉移! 101.139.64.130 03/07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