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adeline: 59條寫陪同者「得」享有...,表示並非強制規定吧。12/21 11:13
ㄉㄜˊ還是ㄉㄟˇ意思就不一樣了..所以才來發問,感謝您
ㄉㄜˊ還是ㄉㄟˇ意思就不一樣了..所以才來發問,感謝您
※ 編輯: reluctantly (39.12.160.100), 12/21/2015 11:18:45
推 hide1213xj: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12/21 11:34
→ hide1213xj: 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12/21 11:34
→ hide1213xj: 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12/21 11:34
感謝大大!專業解惑
→ prund: 民營自行決定12/21 11:37
所以身障者至少要給半價,必要陪同者則自行決定,是這樣解釋對吧!
※ 編輯: reluctantly (39.12.160.100), 12/21/2015 11:42:01
推 light0503: 推h大12/21 11:47
→ prund: 民營的可自行決定身障者免費或者半票12/21 11:58
→ prund: 民營者也可以自行決定有必要陪同免費或者半票12/21 11:59
→ prund: 我去看華山文創展覽,陪伴者要半票,我身障者免費12/21 12:00
→ prund: 也是有遇過 民營者 身障者半票,陪伴者全票12/21 12:00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身障者最少也要有半票優惠,陪伴者則可有可無?
※ 編輯: reluctantly (110.28.69.67), 12/21/2015 14:55:53
→ prund: 法條是說業者自行決定,有沒強制性就不曉得。12/21 15:32
推 Jacky39: 「有必要」陪同者也應享受一樣權益才對,現在新制也改身12/21 15:38
→ Jacky39: 障者若有必要陪同者,會註明證件上,這樣陪同者才有優惠12/21 15:38
我也覺得是這樣!有必要陪伴者應享同等優待,這也是立此法的原因吧
※ 編輯: reluctantly (110.28.69.67), 12/21/2015 16:04:23
推 mirabilia: 第59條第2項後段,必要陪伴者,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12/21 18:29
→ mirabilia: 條文為"得",不是"應"12/21 18:29
→ mirabilia: 條文為"得",不是"應"12/21 18:29
→ maple3721: 我的理解是--陪同的意義是為了幫助較無法自理或需幫助12/21 19:20
→ maple3721: 的身障人士的優惠。公家機關因公共福利而提供優惠,私12/21 19:20
→ maple3721: 人機構沒有強制性(政府好像沒補貼,會虧損)。部分身障12/21 19:20
→ maple3721: 人士無法讓人立即辨識出需陪同的情況,也會被誤認無必12/21 19:20
→ maple3721: 要性。12/21 19:20
必要陪同者就是要協助身障,我也是這麼認為!至於有無必要性是看手冊有無備註,由政府機關審核,不是業者說的算,所以對這一塊不會有被誤認的情形
→ luckystar777: 很多身障者 去民營的連半票都沒有了 你還期望陪同有12/21 20:17
※ 編輯: reluctantly (110.28.69.67), 12/21/2015 21:07:27
→ maple3721: 像聽障 器官失能 代謝或精神障礙...等外觀較難辨別, 12/22 00:25
→ maple3721: 或是輕度障礙都容易被誤認成正常人 12/22 00:25
→ maple3721: 對我們來講是多多益善,但如果政府沒補助,也不能強要 12/22 00:38
→ maple3721: 私人機構給優惠。是取決於他們是否願意回饋社會 ,畢 12/22 00:38
→ maple3721: 竟是影響到收入跟營運。 12/22 00:38
推 yves1986: 我聽障中度,拿新制手冊到目前有半年了,手冊背面的必要 12/26 16:24
→ yves1986: 陪伴者那一欄還是有陪伴者優惠 12/26 16:25
推 esterliu: 如果身障者是因為小於三歲的關係才免費(本身展覽身障 12/26 23:16
→ esterliu: 者要半票)這樣陪伴者還能用陪伴者優惠嗎? 12/26 23:16
推 afberg: 陪伴者那一欄是空白 是代表無陪伴優惠了 是嗎 謝謝 12/28 14:42
→ rukia175: yes 01/11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