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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注意過 現行的身障停車證是以「停車證」、「身障者」、「車牌」三種綁在一起的 三個條件都要有,才可以停身障停車位 但現在多了一種孕婦與六歲以下兒童專用的婦幼停車位 卻是以「停車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二種綁在一起而已 沒與「車牌」綁在一起 感覺多了許多彈性 這樣是不是孕婦搭乘其他的車輛,如有攜帶停車證,該車也可以停婦幼車位 可是身障者搭乘其他的車輛,雖然有攜帶停車證,但也因停車證登記的車號與實際 搭乘的車輛不符而無法停身障停車位 大家有注意到這樣的差別嗎? 不曉得可不可以跟衛福部建議 也像婦幼停車證一樣 將身障停車證改成 「停車證」和「身障者」綁在一起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98.171.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abled/M.1547125183.A.FF8.html
luckystar777: 有立委建議過,然後。。。誰理你 01/11 10:38
jaxk22: 以前就是這樣才會亂七八糟的...雖然我覺得這樣更爛... 01/13 07:04
luckystar777: 你的以前是多久以前?我有印象以來12年都是綁車牌 01/1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