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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輕度身心障礙患者 我領有輕障手冊,主要是躁鬱症 好不容易面試通過,剛上班 但是HR要我填人事資料表,裡面有詢問是否有重大傷病與健康狀況 請問我該照實填寫嗎?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沒有問這些問題 而且我也知道這種問題是違法的 但到職後填寫的人事資料表可以詢問這些個人些狀況嗎? 我是否有義務告知呢? 因為最後要簽名,若有虛報會無條件解雇,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也很怕我據實填寫後,會因為其他理由被刁難而失去這份工作 因為自己真的好不容易有能力自己面試到上班(以前根本不可能) 很不想因為疾病而被解雇 至少也要經過我努力,真的不合適我也就認了... 我有申請隱藏身分(不列入媒體交換) 是否有順利工作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118.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abled/M.1609160468.A.382.html ※ 編輯: carjei (123.240.118.222 臺灣), 12/28/2020 21:03:01
soy: 您是精神障礙者~ 自己把自己污名化...那怎樣叫別人不污名化呢 12/28 21:09
soy: 我現在在精神科附設社區復健中心訓練和治療中^^" 不過我是肢 12/28 21:10
soy: 體障礙...^^" 精神疾病是強迫症!! 12/28 21:10